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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被送精神病院 五问政府部门:懂法吗?!

这几天,李田田老师因微博言论被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李田田先是在朋友圈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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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位叫“楼哥他哥”的人在其公众号贴出的李老师和他的微信聊天截图,说收到李田田老师发来的信息,十几个人闯入她的卧室,已经把她强行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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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李田田给一位叫“陈老师”的人发了一条手机短信,短信称,她已经被强行关进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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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段李田田未婚夫的录音,录音显示,李田田老师现在被关在湖南省湘西州精神病院(位于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李田田未婚夫证实她现在怀有四个月的身孕。

李田田,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砂坝镇桃子溪村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2019年10月11日,李田田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一群正被毁掉的乡村孩子》,文章大力批判形式主义,永顺县沙坝镇桃子溪村小学频繁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耽误了老师备课,也耽误了学生给上课。

 

文章发出去后,永顺县教体局要求删文,并要她连夜进城接受约谈。

随后,李田田发朋友圈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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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的求助引发了广大的关注,央视为此专线报道过此事。

媒体的介入与官媒的发声,李田田得发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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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曾写过一首诗,里面有一句是:去精神病院的早晨,没想到这句诗竟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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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把李田田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是不是与两年前其批判教育的形式主义有关。

我现在想就此事件跟永顺县的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探讨一下。

法律对精神病的强制治疗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以治疗为名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对精神病的强制治疗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果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有危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可以违背患者的意愿强制入院。其中如果是危害自身的情况,是否强制住院的权力在监护人手中。

根据网络流出来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永顺县有关部门。

第一问:李田田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

第二问:强行把李田田送去精神病院的依据是什么?履行法定手续了么?

第三问:李田田是否有实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问:如果李田田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么?给她家人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了么?

第五问:一个孕妇如果涉嫌犯罪被关进看守所,还可以取保出来呢,退一亿步来说,即使李田田既患有精神病又实施了危害他安全的行为,非要把一个怀有四个月身孕的孕妇强行送去精神病院?把其关在家里由其家人严加看管不行么?万一受到惊吓流产了怎么办?

总而言之,即使李田田患有精神病,又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想打击报复一个人,就动用公权力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实行强制治疗,将没人是安全的。

为了平息舆情,打消大家的疑惑,希望湖南省永顺县有关部门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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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制度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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