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规定(试行)》描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
评论员钟原分析,最新修订版做出较大更改,把处分的权力交给了各个党组;虽然称基层纪委也可以提出意见,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须报相应党组会议审议批准。
习近平曾利用原来的《规定(试行)》,给了中纪委生杀大权,但最新的规定又剥夺了中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权力。这意味中共党魁军权旁落后,也难以再把纪委当作东厂、西厂使用,任意清除政治异己。近期落马官员的案件,可能不是习近平和中纪委主导,而是另外的权力中枢在操作。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阿波罗网王笃若报导
本文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取自各新闻媒体(本站底部列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评论不允许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