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近流行“讲”人权。比如在孟晚舟事件上,中国除了猛烈抨击加拿大拘捕“没有做错任何事”的孟之外,更屡屡打着“不讲人权”的大棒指责加拿大。
这些说法当然都站不住脚。中国的指责具体有三个:
第一,给孟晚舟戴手铐和脚镣。
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首先在一篇评论《粗暴对待孟晚舟,这就是加国的人权法治?》中说,加拿大一直粗暴和有辱人格地对待孟。
虽然胡承认,在法庭上,孟晚舟没有戴手铐;但又说“据知情者透露”,在从机场到拘留所,以及从拘留所往返医院的途中,都用上手铐;而从拘留所到法庭,除了手铐,更带上了给“重罪”者才用的脚镣;“这是对其基本人权的践踏和其人格的侮辱”。
对嫌犯用手铐大概是全世界的常规操作。中国怎么做就不必多说了。胡锡进只要看看香港电视剧,也能知道英国法律系统下,警察在拘捕的时候手铐的用途。至于脚镣,在香港同等场合确实少见。加拿大是否有规定不得而知。
问题是,如果加拿大真的用上脚镣,环球时报应该拍张照片证明,或者最低程度专门写篇新闻铺垫一下。那种在评论中引用了不知道是谁的“知情人所言”就当证据,岂是正常的新闻规范?
更令人掉眼镜的是,之后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更高级的媒体,同样用了上手铐脚镣的例子。其出处也都来自环球时报这篇“说有就有”的评论。这种是一个标准的“假新闻”流程。
其次,认为孟晚舟在今年五月份做过去除甲状腺的手术,又有高血压,加拿大的拘留所没有给予她目前身体状况所需要的照顾。
这里又不清楚胡锡进从哪里知道,加拿大没有给予孟适当的照顾。如果真的如此,辩方律师一定会在听证会中拿来做有力的证据,要求保释,但律师没有这样做。其实,胡锡进自己的文章中都已经不小心透露了,孟曾经到过医院,这不就是提供医疗协助了吗?可见,所谓得不到适当照顾的话,又是“说有就有”的假新闻作风。
第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指责加拿大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中国领事馆孟晚舟被捕之事,违反中加领事条约,侵犯了孟晚舟应该享有的“领事保护权”。
其实,双方领事条约列明,一旦有对方国家公民被捕,应在最迟不超过四天内告知。在这四天内告知都不违反条约。孟的情况是怎么呢?孟一被捕,立即就有(中国方面)人通知了领事馆,领事馆随即联系加拿大警方,当天就获准探视了孟。
陆慷的解释是“第一,中加之间的领事协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加拿大政府应当毫不延迟地通知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第二,正如我昨天所说,中方并未在第一时间得到加方通知。”
他的意思似乎是,在通知中国领事馆一事上,中国人和加拿大人应该比赛谁更快联络中国领事馆,加拿大慢了一步,就算不上“第一时间”通知了,就侵犯了孟的人权。这种说法何其荒谬?
中式“人权”非常双重标准
中国随后捉了两个加拿大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毫不迟疑地”通知加拿大。陆慷自己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说“中方在履行必要程序之后,根据中加之间的领事协定,毫不迟延地向加拿大驻华使馆分别进行了通报。”既然还要“履行必要程序”,就当然不是第一时间通报了。中国何其双重标准?
在外间看来,中国指责加拿大“不讲人权”非常可笑。但很多人只是把它当作笑话,没有意识到背后的政治议程。
其实,中国政府非常流行“讲人权”。中文不太精确,“讲人权”能有两种含义。第一个是重视人权,比如说“美国最讲人权”,就是指美国最重视人权的意思(这里只是举例,不要抬杠说美国是不是真的最重视人权)。第二个是“口头上讲”,口口声声把人权挂在嘴上,实际上是真重视,还是“讲了”就算“做了”,就见仁见智了。
中国的“讲人权”非常双重标准:对外国要求高,对自己要求低。对外国要求“重视人权”,对自己要求则把“人权挂在嘴上”。
中国的人权状况不用多说,大家“你懂的”。最近中国出现的新变化则值得关注。以往,中国“讲人权”,都是为了对国际上的指责而辩护,也为了国内的洗脑(有多少人相信是另一回事)。美国每年发表中国年度人权报告,中国反敬一本年度美国人权报告,也只是为了不在声势上落下风。
但在习近平时代,中国“讲人权”也要走出国门。正如习近平所说的:“中国要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于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主动出击”。于是,中国“讲人权”不但在国内讲,也在国际宣扬。
中国的战略有两种。一是把“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和人权理论体系”推向世界。中国特色的“人权观”无非三句话:没有普世人权,生存权最大,人权要与国情相适应。
穷则不合国情 达则国际接轨
中国不承认人权是普世价值,但又偏偏说人权有普遍性,这看上去有点精神分裂。真实的意思是争夺话语权:怎样才算人权由中国说了算。这和中国把提倡“宪政”的人抓到大牢,自己又说要“依宪治国”一样。生存权最大,套用中国作家王小波小说中的一句话“明明是人,却偏要有猪的理想”。至于“与国情相适应”,也不能说完全不对,但中国几十年来从来都是“穷则不合国情,达则国际接轨”。
但在中国政府看来,相当制度自信。最近,习近平给在北京举行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座谈会”发来贺电,发表“重要意见”,宣布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民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权。
在国际,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国家人权报告》,“顺利地”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国别人权审议。根据中国的说法:“120多个国家充分肯定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高度评价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和实践,赞赏中国的发展进步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中国代表团本着开放、包容、坦诚、合作态度同各方进行建设性对话,积极回应与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正驳斥少数国家对中国的无理指责。”
除了领导人讲话,在国际场合宣扬,在中国媒体上“刷屏”之外,中国在“大外宣”中收编了大批海外媒体,也越来越多地有不少西方人为之鼓吹。
中国的另一个战略更值得注意:中国现在喜欢以“人权”为理由指责西方国家,反客为主。孟晚舟事件是一个好例子,但远非个别事件。
罔顾外交常识
九月中,瑞典发生“中国巨婴闹瑞典”之事。中国旅客曾先生和其父母到瑞典旅行,深夜抵达旅店,但他此前在这个旅店只预定了第二天的房间,根据规定,要到第二天下午才能入住。自己订错了时间,于是要求在大堂过夜。旅店职员一开始同意了,还提供方便,这是人情而非道理。但曾先生又到大街转了了一圈,带回一个身份不明的“中国女留学生”一起在大堂过夜。职员当然不答应,于是要求他们离开。他们不肯,职员叫来警察,警察把他们抬到户外。他们在大街上大哭大闹,警察不得不把他们送到远离现场的一个地铁站附近。
这本来只是一件无伤大雅的小事。可是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和中国外交部,联合中国官媒如环球时报等,却小事化大成外交事件。
中国驻瑞典的桂大使,高调指责瑞典警方:“三人组没有做错任何事”(因为没有被警方起诉),却被“扔到荒郊野外的坟场”(放下的地点在一个旅游景点,名胜墓地,在通宵运行的地铁站附近),还质问“瑞典难道不讲人权吗?”又说警察不第一时间告知中国大使馆,“违反两国的领事保护协议”。
其实,三人组不听警察指挥,不肯离开酒店,不肯停止大哭大闹,警察当然有权把他们带离。在瑞典,这些轻微的违法不一定需要拘捕和起诉,把他们带离现场已经是常规应付方法了,这不等于他们没有做错和违反法律。而且,警察没打没关,难道要把他们像爹娘一样好好侍候,才算“讲人权”?至于说警方不联系中国大使馆,违反领事协议,则罔顾外交常识:如果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联系大使馆,大使还要不要办公了?不要以为这是桂大使喜欢出风头,中国外交部随即发声明谴责瑞典,这完全说明,整件事根本就是中国外交部有意策划。
中国争夺的是“人权话语权”
九月底,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的年会在伯明翰召开,邀请了几个“占中策划者和港独分子”参会。中国央视驻伦敦的记者孔琳琳在会议上大声质问,被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要求离开。据报,她掌掴了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未能证实),从视频可见,她大声斥责发言者和工作人员,又大力击打工作人员的手。最后,警方在组织者的要求下把她带走,并以普通袭击罪调查。
保守党年会不是公共场所,组织者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不守秩序的人离开,当然也有权要孔离开。中国驻英大使馆和外交部却一马当先,除了指责“干涉内政”之外,还指责英国“一贯标榜言论自由,但当中国记者在边会上提问表达观点时,却遭到百般阻挠,甚至人身侵犯,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明明是孔不守秩序,却说组织者侵犯其“言论自由”,明明在视频上看到孔打人,却反而说孔被“人身侵犯”,反而要求组织者向孔道歉。这种倒打一耙当然也是刻意为之,背后的议程也包括指责英国“不讲人权”之意。
中国主动出击,有理无理,总是先指责一通西方不讲人权,企图在舆论抹黑西方,这是中国争夺“人权话语权”的既定战略。
现在我们说“中国讲人权,世界都发笑”。如果西方社会不加以重视,中国的战略未尝不会成功。到时,这种笑就变为苦笑了。
来源: 上报 作者: 杜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