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推了一篇《开始严查外籍华人回国登记》的文章,有很多朋友留言提问,问题最多的是关于哪些人需要登记,什么情况要登记,如果是偏远的小县城没办法在网上登记的该如何处理等等。
今天就这些问题一起给朋友们解答一下。然后还要科普一个常识,就是关于海外定居注销户口的法规。这些法规都将会越来越严格的执行,大家务必了解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首先要科普的一条法规是关于外国人来华24小时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同时,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住在亲友家的,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
这里的外国人指的就是持有外国国籍人员,包括曾经为中国公民,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只要是不住在酒店的,就需要进行自觉登记报备。而在酒店住宿的,酒店方会帮你报备登记,如果有酒店不这么做的是要被罚款的。
那么,登记有哪些渠道,需要去哪些单位办理呢?
申报住宿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一是开设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等服务窗,还有派驻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公安办事窗口;二是开设在境外人员服务站等移民和出入境服务点的社会化申报平台;三是在网上平台和APP小程序上自助申报平台。
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已经开通了网络自助报备平台,比如北京地区可以通过“北京公安出入境”的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报备,上海地区可以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互联网自助申报系统”这个网站上报备。深圳地区可以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 ——”出入境”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其他的大城市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搜索相应关键词就能找到这些网络渠道。如果不在大城市而是一些偏远村镇居住的,就只能去线下报备了,有的地方时间可以放宽到72小时。
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供哪些信息呢?
申报住宿登记需要提供境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证明。若无法提供居住证明,在境外人员当场作出住宿情况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后,免交居住证明。境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或者由留宿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或者留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记住,现在一定要按照规则去报备登记,否则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留下不良入境记录。
还有一个规则是也与海外华人息息相关。那就是长期在海外定居的华人,不管你有没有取得他国国籍,都需要注销户口。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那么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标准是什么?
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
这里的境外也包括港澳台地区。现在很多人去申请香港身份,在你拿到“香港户口”的时候,就应该注销在内地的户口。
这个也很好理解,就像你在内地转户口一样,比如说你想要入户深圳,就不能再保留武汉的户口。
这个规定虽然也早就有,但是过去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也不严格,导致很多人并不知道。等到反应过来才发现自己的户口被注销了,没有办法办理二代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寸步难行。
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个规则,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随着中国社会技术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上面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将会越来越严格,请大家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