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1月29日上午,华融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震动中共官场。令中共官员们震惊的不仅仅是赖小民的死刑结果,更是习近平闪电般的让赖小民人头落地。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赖小民生命中的最后这一个月。
1月5日,赖小民因受贿17.8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贪污2,513万余元,重婚罪,被判处死刑。随后,赖小民提出上诉。仅仅过了16天,1月21日,天津市高院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对赖小民的一审死刑判决。
赖小民从被判刑到执行死刑的时间,仅用了24天。赖小民也成为习近平上台以来,首名因贪腐被执行死刑的副部级高官!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赖小民之前,还有一个人被一审判处死刑,但是他现在还活着。
他的名字叫张中生。
10亿巨贪为何仅是“牢底坐穿”
10月29日,山西省高院二审宣判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换句话说,他真的要“牢底坐穿”了。
这距离张中生2014年5月29日落马,已经过去7年多。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张中生受贿超10.4亿余元。在张中生的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
在一审宣判时,曾有媒体称,这名副厅级官员,不但创下了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官员受贿额的新高,同时也成为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个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贪腐官员(赖小民在其之后被判死刑)。
那为什么张中生最终能够获得二审改判?据中共喉舌《央视》报道,山西高院有关负责人就张中生案二审回答记者,
”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
根据公开记录,中共十九大之后,山西被查的“老虎”有,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2019年3月2日被查);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云公民(后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10月被查,被控敛财超4.6亿);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2021年4月9日被查)。
和张中生检举大领导不同,赖小民选择了另一条道路。
通往死亡之路
赖小民也曾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但是,中共喉舌《新华社》表示,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赖小民没有按照要求,咬出他背后的”靠山“。
众所周知,赖小民是以曾庆红为首的“江西帮”重要成员之一。他在最后时刻依然对曾庆红存有幻想,这或许是被闪电问斩的深层原因。
习近平要把赖小民作为一个”反面典型“,斩首立威、震慑政敌。
特殊政治信号
从张中生二审宣判的时间,可以看出是习近平当局“精心”安排的结果。
众所周知,11月8号开始至11日将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一次“六中全会”恰逢中共二十大前,最高层面临传统上的“大换届”,目前习近平阵营同以江泽民、曾庆红派系为首的反习势力,内斗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阵营需要被调查的江曾派系众多官员,供出他们背后的”大老虎“。
留张中生一命,是习近平通过央视释放出的特殊政治信号—哪怕是受贿超过10亿,但是也有活命的机会。但是要像张中生一样,绝不能学赖小民。
赖小民和张中生,宛如两个路标,向这些落马官员指引着生与死之路。
这里面就有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
孙力军生死选择
也许有人会想,孙力军贪腐金额至今还未曝光,怎么能说是面临生与死的选择呢?
先让我们来看看几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中共省部级高官。
1、白恩培
2016年10月9日,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武长顺
2017年5月27日,中共前天津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邢云
2019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赵正永
2020年07月31日,陕西原省委书记赵正永案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请注意,这四只落马”大老虎“被判刑的时间,在赖小民之前。那时习近平还没有实质性的开杀戒。现在不同了,习近平已经迈过了这条红线。这意味着很可能还会有第二个赖小民、第三个。
回过头来再说孙力军,对比一下中共官方对孙力军的通报,和上述官员如何?
中纪委对孙力军的通报长达700多字,罪名多达数十条,出现大量罕见严重表述,远超上述4人。
还有另外一个参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对赖小民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时曾经回答说:
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当然,这里所说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完全是中共的黑话,这里真正要说的是给“中共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
但是这位审批长释放出一个信息,当中共官方连续强调”特别巨大“、”特别严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时,意味着这些贪官离死刑不远了。
中纪委在孙力军的通报中,就称孙力军”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结语
习近平选择在六中全会之前,释放出的这个特殊政治信号,令孙力军这样的落马”大老虎“发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为了活命,他们很可能会将其背后的”老老虎“供出。很可能会有更大的中共“大老虎”、“老老虎”落马,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