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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民营企业已经走完了他的历史进程,国家号召并奖励内部职工举报企业主!

中国国务院近日发布文件鼓励企业建立“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有评论人士告诉本台,中国的吹哨人不是举报非法行为的吹哨人,而是一场新的政治运动的吹哨人,是掠夺私营企业家,打土豪分田地的一个集结号。

一名抱小孩的妇女向五星旗泼墨
一名抱小孩的妇女向五星旗泼墨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针对市场主体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此前已经在食品安全、医疗保健、证券期货等领域进行过有奖举报制度的探索。比如,深圳市2016年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可奖励六十万元。

相比于物质奖励,举报人是否会被“秋后算帐”更加引人关注。2014年,沃尔玛深圳分店的四名员工因为举报公司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而被解聘之后,引发国内舆论对举报人权益的关注。《人民日报》发布时评《揭黑者成过街老鼠尴尬了谁》呼吁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降低举报成本。

为保护吹哨人立法在西方国家是惯常的做法。西方的吹哨人制度通常对举报人的权益作出立法性保护。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起源于1972年的水门事件。该法律规定,如果告密者合理地认为自己遭受到了雇主的报复,则可以对雇主提起诉讼。日本2006年出台《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规定企业不得作出解雇、降职降薪等报复性行为。香港的《证人保护条例》将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列于刑事重罪案件。

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案》(Public  Domain)
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案》(Public Domain)

在《香港商报》前助理总编龙镇洋看来,中西方的吹哨人制度毫无可比之处,因为中国的吹哨人不是举报非法行为的吹哨人,而是一场新的政治运动的吹哨人,是打土豪、分田地的一个风标,一个集结号:

“西方像美国,哪怕是在香港都是有公信力的、真正的司法独立和真正的法治。共产党的体制之下根本就没有法治可言,所以它所谓的吹哨人制度,实际上这是一场政治运动的一个部分,跟制度、司法扯不上关系……因为他需要一个美丽的法律的借口,需要内部的人来配合,制造一个理所当然的借口。”

中国关于举报人权益的保护,讨论和规定虽有,但是迟迟未见制度性、系统化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具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都没有对“举报”这项宪法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保护性措施。

中国国务院有关吹哨人的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这难免使人不联想到最近民企在中国所处的困境。随着国进民退的浪潮不断加速,马云、马化腾、柳传志相继卸任,政府向阿里巴巴集团等重点企业派驻“政府事务代表”。经济学家吴小平去年一石激起千层浪的预言性论断《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似乎在慢慢兑现。

这一次,国务院在主张企业内部设立举报人制度的文件中,呼吁要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似乎旨在建立一种内外兼顾的良性监管环境,但是龙镇洋认为,这些法律性的修辞装饰无法掩盖其政治运动的实质。

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配套的宣传画 (Public Domain)
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配套的宣传画 (Public Domain)

龙镇洋指出,在恶法的环境下,整个环境的设计就是让企业必须要去犯法才能去生存,如果百分之百的遵守法律,反而马上就会死掉。

“他只是需要有人出来讲,但是,是不是事实这是不重要的。”他说。“他就是要演这么一出政治运动,政治斗争的戏。”

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内部,举报之风最近也在高校课堂、网络舆论空间、宗教活动中愈演愈烈,引发人们对“文革回潮”、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激化全社会道德和信任危机的担忧。

龙镇洋认为,中共的控制从思想和价值观逐渐延伸到真金白银的私产领域:

“打压思想,钳制思想都是过去一直有,只是说松和紧的问题。但是公开明目张胆的抢劫私产,这就是不顾一切了。” 龙镇洋说,“实际上就是文革,就是重新回到毛泽东的路线,搞全国性的政治运动,阶级斗争,然后再打土豪,分田地,然后把一切的跟共产党意识形态不合的人都打倒,要清除,要打击,要消灭。”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薛小山华盛顿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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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官场黑暗, 蠢穷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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