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大副主任日前被逮捕,陆媒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作为标题的一部分,俨然这已经是罪名,而三天前被外媒报导称中共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被刑拘,也在此范畴,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是罪名,难道习近平要修改刑法?
中共的“中管”(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批捕大多由中共最高检才能“勘定”,26日最高检批捕一名副省级官员,黑龙江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李显刚是秘书出生,今年也才61岁。
李显刚被中纪委认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但如同过去被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官员,都没有实质内容,大约是中纪委明知道这个“妄议”既可能是“针砭时弊”,也可能是发泄不满,还可能是爆料高层黑幕,或者洗刷习近平不懂经济,但为了减少扩散,所以也就只给“棍棒”“帽子”,从而防止流毒甚广。
来看看“妄议”的出笼过程:习近平上台干了三年,2015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短语就出现了,还塞进党鞭“纪律处分条例”要挟官员。说白了,对习近平执政的“非议”与“微词”越来越多才会促生“妄议”。
实际上,中共篡政并建政之后,以人大政协的虚设机构,取缔了历朝历代的“谏议制度”。这本身就不是正常人类社会的机制。作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人类文明初期大大小小的部落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就会有“民主议事会议”,这个就是讨论,与会者各抒己见,各抒胸臆。“尧舜禹时期,尧有谏鼓、舜有诽木、禹有诤器,三位部落领袖不约而同地将最原始的乐器作为众人进谏的渠道”。
历史演进到夏商周三朝“劝谏制度”更是开明政治的核心之一。当仓颉神创汉字,文字记录的最早谏官,出现在《周礼地官·保氏》中,称之为“保氏”,随着“六卿”的出现,这一制度其实贴合着“天人合一”的理念,“谏”随天意。
我们跳转到汉武大帝时期来看,专职“谏官谏大夫”的出现,显示的是集体智慧,以及神迹的安排。说的严重点,汉武大帝创造的多个历史上的第一,“谏官谏大夫”功不可没:年号的出现,让我们能够清晰阅读历史线索;太初历划出的时间轨道,我们至今也没有偏离;史记的记载让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上古时期;推恩令在汉代之后的启迪作用非同凡响;独尊儒术与神传文化的意向紧密贴合;而丝绸之路则成为“对外开放”的最早模具。
这些“丰功伟绩”延续了中华半神传统文化,而西汉的“郎官、侍中、给事中、中常侍、散骑”的谏议职能,在中央集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天子并非专横跋扈,自恃清高,狂妄孤独的最高领导人。
其实,汉代之后唐朝的谏官制度、宋朝的台谏制度,都令后世垂范,为华夏传统文化的璀璨镶上华丽的金边。
也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温良恭俭让也好,礼贤下士也罢,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不耻下问,虚怀若谷,从谏如流、上德若谷等等文化内蕴、精神其实显现在各个层面,成为人类普世价值的丰富内涵之一。
其实,民众并非一定希冀体制官员有“十世宥之”的情怀,也不敢奢求中央领导具备“川泽纳污”的品德,因为入党发出毒誓的党徒,既然将生命交给了中共红龙邪灵,希望他们“山容海纳”,也和与虎谋皮相似。
谏议制度延续到清朝,终于被中共“抹杀”了
其实,中共杀戮传统文化,上述原因也是之一。
没有明明白白的谏议制度,更不设司职谏议的官职,流氓政权耍尽流氓。为中共篡政后将反人类特征叠加的“缔造者”毛泽东,一手遮天的方式,拿他自己的话来说是无法无天,叫“和尚打伞”。
在和尚卖梳子发财的习近平新时代,党鞭对党员发财看守得更紧,做足了表面文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不断出现,其实已经暗自升华为一项罪名了——2016年1月5日,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被双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罪,2017年1月,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看似都没有“一罪方休”,但党指挥的司法系统,会否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加重量刑,天知道。
这就要提及中共的刑法,在罪名法定原则中,除了“各种犯罪行为”被定义的部分——这是不得不遵从的法制原则,但中共的专制独裁形成的“流弊”,是不能用道德与法律来认定的,对暴力与谎言的不满而“发言”,乃至种种行为,中共也不敢以犯罪行为定义,这是要打习近平妄称的法制思想的脸的。
所以,在广泛的社会范围,中共拟定“口袋罪”——如寻衅滋事罪,已经是演变为暴力与恐怖行径的利器;只是在党内,则以“亚法规”模具来处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被归类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中,但不是罪名。
更关键的是“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既然不入罪,法律就无权干涉,所以中共在法制的伪装下,都会给“妄议者”安放其他法定罪名。
那么朱恒鹏所面临的是什么?
朱恒鹏的问题就复杂了。许多媒体都在转述朱恒鹏被“刑拘”这件事,信源来自与《华尔街日报》的“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这是目前新闻的特点,模糊范围很大)。报导称,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恆鹏是因为“今年初疑因在微信群组中,批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对国内经济的管理”,又因“不合时宜的言论”还有“对中国经济疲软的评论,以及提到习近平个人生死的含蓄批评”等等,悲催的结局是“遭到调查,还被拘留并免职”。
朱恒鹏曾经是中科院经研所党委副书记,作为拥有党票的副厅级官员,当然可以直接“被法律”——这是独裁专制政权的特色,但刑拘就一定必备罪名,以我的经历而言,我当年三次被刑拘,其中一次是“标语罪”,这个罪名在刑法中是找不到的。朱恒鹏会罗织什么罪名?
习近平会不会再来一个新法修正案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入罪?(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既然“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并非罪名,法律也不敢以该罪名刑拘党委副书记,那么朱恒鹏的罪名就只能是在微信中“寻衅滋事”。
以此看来,“微信中寻衅滋事”将成为刑法修正的一个重点,附带添加刑法罪名,添加文字罪、言论罪与思想罪。
附带说一下,中共政治局昨天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表示形势严峻,但新华社报导给出的27个“要”如何,估计没有朱恒鹏过去的建议,所以才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