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湖北荆门市的刘艳丽因在网上发布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被中共当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
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罪的刘艳丽出狱 pic.twitter.com/ktwrWW4zv3
— 谷风 (@zheng850349) January 6, 2024
在中共荆门检察院针对刘艳丽列举的所谓29条罪状中,都是控告她“起哄闹事、破坏秩序、情节恶劣和寻衅滋事”等罪,可是列举出来的所谓罪证,全部是她2016年发表的网络帖文。
其中,有26条所谓罪状的第一句话都是指控“刘艳丽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很显然,这和检察院对刘艳丽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是互相矛盾的。
刘艳丽在法庭自辩时,她提到:“文革结束后,反革命罪就取消了,如果反革命罪还在,我放弃为自己辩护,立即认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骂没骂党及领导人也认罪,没有罪就认罪,绝不多言。”
她表示,“反共是姐的心理需求”,所谓心理需求,说的就是反感的意思,没想到21世纪的今天,反感也会获罪。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都明确保护所有人的言论自由,而当前只有在中共统治的中国,无数的中国人因言获罪。即使在李文亮之后,中共当局依然关押着成千上万的良心犯、政治犯和异见人士等等,疯狂地逮捕、刑讯、酷刑迫害、判刑讲真话的人。
刘艳丽在最后的法庭陈述时表示,她明白她必须得有罪,如果无罪,以前各个环节上的公职人员就有罪了。是尊重言论自由,维护宪法尊严,还是牺牲她一个而保全一大串,结果毫无悬念。她认为她的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刘艳丽同时还表示:“看到公诉书上29条罪状,条条指控我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看得我心惊胆寒,文革当真重来?”文革期间,想整一个人,就说他反党反领导,没有不成功的。她表示,她正走着文革知识分子被迫害的老道路:被逼自杀。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少冤屈和侮辱等着她。
从2012年开始,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刘艳丽被认为是“重点关注”对象,多次被荆门警察传唤,骚扰并抄走电脑。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活动,被国保多次约谈。
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诽谤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刘艳丽以涉嫌所谓的“诽谤罪”,被荆门警察带走。第二天她的家属收到其刑事犯罪通知书,得知她被关押在荆门看守所。
2018年11月15日刘艳丽曾被荆门警察传唤。第二天刘艳丽与丈夫彭刚协议离婚。刘艳丽解释,因撰文鞭挞社会的假恶丑,追求民主自由法律法制,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也给家人带来了难以抹掉的心理压力,不忍家人继续生活在无边的恐惧中,双方自愿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