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日做出史无前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明年起实施“外国国家豁免法”,允许中国法院审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国外交部表示,鑑于近年外国法院受理对中国“诬告滥诉”的案件,新法可用来进行“对等反制”。
据报道,“外国国家豁免法”共计23条,涉及6个面向,包括中国法院可就外国6类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如商业活动、非主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外国国家财产原则上免于强制措施,但对于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财产,中国法院可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表示,在没有“豁免法”之前,中国长期实行绝对国家豁免政策,中国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这令中国公民、企业与外国国家发生商业纠纷后,无法透过中国法院维护正当权益。反观近年来,一些外国法院频频受理和管辖针对中国的“诬告案和滥诉案”,而中国法院却不能管辖外国国家,造成不对等局面。
法律专家表示,随著中国努力恢复商业信心,“姗姗来迟”的“豁免法”可为参与国际贸易的私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弗莱(James D Fry)表示,“豁免法”整体上使中国与大多数其他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马新民也强调,“豁免法”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此外,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香港及澳门也应该跟随北京,修订相关豁免规则和政策。
中国近来扩大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法律工具,包括颁布“对外关係法”和“反间谍法”修正案。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穆秋瑞(Ryan Mitchell)指出,虽然“豁免法”并不完全是出于美中之间的竞争,但可能为“针对外国或其官员的类似制裁手段”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