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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被关押的原因和详细经过

毛泽东为什么要关押潘汉年?因为潘见毛的老师汪精卫只有他们两个知道

抗战期间,“红色特工”潘汉年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活动,为中共联日反蒋、卖国夺权立下“汗马功劳”。然而,这位隐蔽战线的“功臣”,在中共当政后被打入深牢大狱,监禁至死。这是为什么呢?1955年潘汉年被定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这桩冤案长达27载4个月零20天。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为什么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后当时很多人并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样被捕的?被捕后又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潘汉年夫妇
潘汉年夫妇

北京开会 遭秘密逮捕

中共夺权后,潘汉年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1955年3月15日晚,潘汉年乘上北去的列车,参加将于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上海市委代表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陈毅为上海代表团团长。代表团成员下榻于北京饭店。
党的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一项是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在讨论会上,一些代表先后表态,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这引起了潘汉年深深的思考。会议印发的关于饶漱石、杨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鹤于1954年9月间被逮捕,杨帆也于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等事实,使潘汉年意识到了饶漱石、杨帆的问题已经和他联系上了。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应该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4月1日,潘汉年找到陈毅,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1955年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携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看望到北京开会的夏衍和潘汉年,四个人一起吃了晚饭。饭后,夏衍和潘汉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晚上8点左右,潘汉年突然接到一通电话,说楼下有人找。

他以为又有什么人来看望,于是穿着拖鞋匆匆下楼。来到一间小客厅后,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出现了,罗当场宣布逮捕审查令,几个荷枪实弹的便衣干警一拥而上,“陪着”潘汉年急急走出北京饭店大门,又乘上等在门口的一辆小汽车,迅速离去。

当时,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了,希望与他有来往的各代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陈毅还说:潘汉年被捕之事,对外要严格保密,并统一口径。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潘有紧急任务出国了。

毛泽东
毛泽东

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被判15年

那么,潘汉年到底被弄哪儿去了?被抓当晚,那辆小汽车直接把他拉到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在这里,他被关押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他又被移送到那里,成了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对他秘密开庭审判。助理审判员彭树华在《潘汉年案审判亲历》一文中回忆:审判前就已经知道结果,因为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说过,“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也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过场而已。

潘汉年的罪名有三个:内奸、特务、反革命。

彭树华说:“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根据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伏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审判后一个月,潘获得假释,他带着“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被转移到了位于北京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劳改农场。

3年团河劳改农场逍遥日子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他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江青和张玉凤
江青和张玉凤

文革期间 被判无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按照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妻子江青的指令,将潘汉年夫妇再次关入秦城监狱。三个月内,潘汉年遭到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后,为了审讯他在中共当政后的“罪行”,38天内他又被“连续作战”41次。

经过近3年的审讯和大规模内查外调后,专案组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在这种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报告经江青转呈毛泽东之后,毛圈阅同意。

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以萧叔安之名告别尘世

在洣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
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到茶场后,他的生活尚能自理,还坚持每天打打太极拳,做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到木工房买些碎木块引火,有时甚至亲自动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
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说话也有了力气,精神也比较正常了。后来,她弟弟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有时去看看电影。对此,董慧还诙谐地说:“他(潘汉年)的劳改任务就是照顾我!”
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这一天,他被抬上救护车,临走前,他大声地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
潘汉年被确诊为“多肿肝”,同时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
当天19时45分,潘汉年离开了人世,终年71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医院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他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
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
毛泽东赞美美国
毛泽东赞美美国

毛泽东决定联日反蒋,潘汉年负责执行任务

1941年4月13日,苏日签订中立条约,规定“双方维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毛泽东看到了苏日合约签订的前景,决定同日本情报机关合作打击蒋介石。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就是潘汉年。

潘汉年由老部下袁殊介绍,与驻上海副总领事、高级情报官员岩井英一见面。密谈之后,岩井同意潘汉年为“岩井公馆”搜集情报的请求。潘每半个月给“岩井公馆”提供一次情报,岩井每月付给2000港元作为报酬、并出资由潘在香港创办《二十世纪》杂志。

潘汉年给岩井提供了蒋介石抗战的军力、与中共的矛盾冲突、蒋与英美各国的关系等情报,还有英、美情报人员在香港和重庆的活动信息。日本方面对这些情报评价很高,也给了中共许多帮助。

日本侵占香港时,香港大批中共、亲共分子面临被捕杀的危险,潘汉年立即寻求岩井帮助。岩井派他的助手德田协助潘把中共在港的情报人员安全撤离。潘汉年更进一步要求岩井提供在上海的安全保证,条件是潘继续为岩井搜集情报,并帮助日本人的“和平运动”——投降日本的非武力运动。第二天,岩井给了潘一张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签发的特别证件,不许日本军、警、宪、特对持证人“有所查询”。中共在上海的特务曾一度设想在岩井公馆架设电台。

中共通过潘汉年派人进入日情报组织,共同破坏蒋介石下属机构。据一中共特务披露:由于中共特务和日情报机关合作,上海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曾两次遭破坏。在华中,潘在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引荐下,与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达成默契:新四军保证铁路交通线通畅安全,日军就不会扫荡根据地,对新四军在乡村发展不加干涉。

1943年,潘汉年接触汪精卫集团重要成员李士群、胡均鹤交换情报,并通过李、胡会见了汪精卫。潘汉年在同日伪情报机关接触中,获得了如: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日军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的主攻方向是北进还是南进、日军兵力部署等重要军事情报。

毛泽东张玉凤
毛泽东张玉凤

调查结果:潘汉年奉命行事,无过有功

潘案发生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总理办公室组织一个调查小组,在李克农的领导下,对潘汉年的政治、历史、历年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翻阅了潘汉年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及同潘汉年有往来的全部人员的相关档案,审问了有关在押敌伪人员。经过各方面的反复核实,于1955年4月29日,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1. 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2. 潘汉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不是个人行为;

3. 潘汉年提供了中央有关重大的决策的情报,其中包括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的情报、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北进还是南进的情报;

4. 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未遭到破坏,直到上海解放;

5. 潘汉年所属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知道的。

这些情况表明:

联系日伪敌特、交换战略情报、联日反蒋等这种重大决策是毛泽东做出的,也只有他才敢这样做。潘汉年是奉毛泽东指令进行活动。奉命行事,无罪可问。对中共而言,潘汉年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他是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的。

但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成为民族的罪人,这是“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以及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共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个秘密必须保守下去,潘汉年必须“闭嘴”,必须是替罪羊。毛泽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潘汉年,保全自己的“高大”形象。

潘汉年夫妇
潘汉年夫妇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潘汉年接触无党的命令接触李士群只是审判他的借口。他就是上海最大的领导,会见谁不会见谁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那么,真正原因是什么?

第一,奉命与侵华日军勾结。

东京福祉大学教授远藤誉,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和日本间谍的回忆录,写了一本书《毛泽东勾结日军的真相》,书中引用确凿可靠的证据,揭露了不少历史内幕,包括中共派遣高级特工潘汉年等,主动联系日本外务省在上海的间谍机构“岩井公馆”和日军参谋总部在南京的间谍机构“梅机关”,与这些机构交换情报,共谋削弱抗日的国军,与日军签订停战协定,等等。

抗战期间,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的顾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务”袁殊》一文中写道,1939年,潘汉年和日本外务省特务岩井英一会见后,在另一名中共特工袁殊的陪同下,到南京与“梅机关”首脑影佐祯昭见面。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汉年不是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毛泽东的特使”,所以对他特别重视,不仅给他发了特别通行证,让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馆”领取大量活动经费,还在当时上海最高档的汇中饭店开了房间给他住。

据“中国军网”在2016年刊出的“军事解密”系列文章,日本间谍机构为潘汉年举办欢迎盛宴后,双方会谈三天,达成重要默契,并写了会谈纪要。主要内容是:日军与中共军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相和平共处;中共负责保护铁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中共可到日占区采购战略物资;日军对中共开放长江封锁线,中共人员物资可顺利在长江两岸通行等。

这些默契使日军和中共都获得极大好处:日军不再受中共军队威胁,得以抽调大量兵力进攻西南的国民党军队;中共则不再担心日寇扫荡,在日占区后方扩张地盘和军力,为后来推翻国民政府打下基础。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的第二个原因,是他奉命会见汪精卫。

抗日战争时期,投靠日本的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伪国民政府,潘汉年两次前往会面。

第一次,是他到南京见“梅机关”的首脑影佐后,通过影佐跟汪精卫见了面。影佐的公开身份是汪精卫的最高军事顾问。这件事,日本间谍岩井英一在回忆录《回想的上海》中有详细记录。

第二次:1943年,潘汉年在汪伪政权特务头子李士群的陪同下会见汪精卫。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是汪伪政权特务机构所在地,由李士群直接指挥。潘汉年与这个特务机关也有联络。20世纪40年代,他和李士群多次会面。

根据中共领导人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回忆,“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

潘汉年是毛泽东的替罪羊

有朋友可能听不明白了,潘汉年是“奉命行事”,怎么却被自己的组织定罪了?因为,毛泽东要掩盖他定下的“联日反蒋”决策,让潘替自己背黑锅,同时让潘闭嘴。

1962年,潘汉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审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树华,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提出八点质疑。他们向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谢说: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

共产国际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记》中写道:“我无意中看到一份新四军总部的来电。这份总部的报告完全清楚地证实了:毛泽东等与日本派遣军最高司令部之间,长期保持联系……电报无疑还表明与日军司令部联系的有关报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中共)领导人中只有几个人知道此事,毛的一个代理人,可以说一直隶属于南京的冈村宁次大将总部的,什么时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间谍机构的严密保护下,畅通无阻地往返于南京与新四军总部之间。”

另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毛泽东年谱》中,毛泽东致电潘汉年的记录达三十多处。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罗青长在《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写道,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罗青长回忆说,“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然而,这种“肯定”换来什么?假如当初,潘汉年知道自己只是被利用,还将被卸磨杀驴,他还会如此卖命地当这个“红色特工”吗?

谢觉哉知道潘汉年案是冤案,毛泽东指示厚待潘汉年生活

1962年6月,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潘汉年案。高法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汉周、刑事庭审判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组成合议庭。丁、彭到秦城监狱看了一个多月的案卷材料,感到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

副院长吴德峰听了汇报后说:“对潘汉年案我不想说什么,毛主席定的案,只有深信不疑,认真做好庭审工作,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党组书记谢觉哉十分清楚这是毛泽东定的案,他听取汇报后说:“潘汉年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为了开导办案人员,他引用王勃《滕王阁序》里的两句话:“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告诉汇报人员,贾谊被贬长沙,不是圣上不英明,而是听信谗言;梁鸿、孟光隐住海曲,是因为说了触怒皇上的话。谢觉哉这番话,是想告诉办案人员,要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冤屈潘汉年。

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毛泽东真实内心

对于指控,潘汉年只承认与汪精卫见面是严重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一概不承认。

但法庭审判,还得受审人认罪,不认罪宣判无效。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在提审潘汉年时就事先告诉他:“只要你认罪,判刑后马上释放,不必坐牢,还可以得到良好待遇。潘汉年深知不认罪就得老死、病死或被整死在监狱,只得违心认罪。”

196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一个月后,潘汉年就被释放,和夫人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专门为他建造的一幢单独院落里,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可以雇保姆,可以在自己小院种菜、钓鱼,星期天可以到北京城商店购物、会见友人。

给潘汉年这个判15年徒刑的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了主宰潘汉年命运的毛泽东,内心明知潘汉年替自己背黑锅,又不敢放了潘汉年,怕事情真相泄露,只好采用这种办法暂时把他软禁起来。

当时,中共中上层许多领导人是同情潘汉年的。周恩来表示:“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交往很深;陈云、廖承志、胡立教对潘汉年案不表态;中将韩练成曾作怀友诗:十年生死两茫茫,谁知小开在何方。如此‘特务’堪罕见、犹记当年过香港。”

委罪潘汉年,煞费苦心,灭口了心病

勾结日伪特务情报机关联日反蒋,是毛泽东当年给潘汉年的指令,但毛泽东诬陷潘汉年的罪名,不是说潘勾结日本特务机构,而是说他“投降国民党,当了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这是毛泽东的诡计。

如果潘的罪名是通日,人们会联想到潘的领导是谁,这么大的事情,潘不可能自己个人做主,就会追查到毛,毛便会露出汉奸卖国贼的嘴脸,承担汉奸卖国贼的罪名。人们进而会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毛的致命罪责,也是中共假抗日、真夺权、真卖国的证据。如果说潘是国民党CC特务,即可治潘的罪,又可避开承担通日反蒋领导者的罪责。

可以看出,在如何给潘治罪的问题上毛泽东煞费苦心,何等卑劣。毛泽东所说的:“有反必诉,有错必纠 。”还有他的“名言”:“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都是谎言,骗人的鬼话。

潘汉年的存在始终是毛的一块心病。文革期间,潘汉年再次被公安机关逮捕,判了无期徒刑,遣送到湖南一劳改农场,受尽酷刑,最后被整死,这才了却毛泽东的心病。

评:潘汉年长期担任中共情报领导工作,多次出生入死,潜入日伪情报机关,得到许多重要情报。站在中共的立场上看,应该给潘汉年发一枚希特勒大勋章。可是,毛泽东为了掩盖与日伪勾结、卖国夺权的汉奸行径,将潘汉年置于死地,杀人灭口,这是何等的阴险、凶狠和残忍。#

饶漱石反党?罪名完全莫须有!其亲友不愿共产党给他平反竟无一人提出平反要求!

1953年12月14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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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1. 潘汉年shi国际派

    潘汉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与“国际派”的关系。1931年10月王明赴苏联前,潘就被确定为王明与博古之间的秘密联络员。(13)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与博古知道。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将毛泽东在政治上边缘化,夺了毛泽东的权。6月,潘汉年也到了瑞金,和国际派博古、张闻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热。“遵义会议”后,“国际派”的第三号人物张闻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时毛泽东回到了最高决策层。为对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产国际有个交待,事先确定的秘密联络员潘汉年便派上了用场。遵义会议后不久,潘汉年和陈云先后赴苏联汇报遵义会议情形。临行前,“博古和潘汉年,两人推心置腹地谈了近四个小时,谈着谈着,两人都流泪了。”(14)
      1936年8月上旬,潘汉年携密码到达陕北,向张闻天单独汇报。毛泽东的心情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潘一到保安,就有“拆台”之举。据秦福铨披露:潘告诉张闻天,“他对张浩的‘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感到怀疑。毛得知后,对潘的‘直率’很不满,对潘的迟到,尤其是对潘汉年途经香港时,没有明显的理由滞留二个月,更是不以为然。”(15)正如学者王彬彬所说:“严格说来,张浩与潘汉年一样,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张浩是共产国际的信使,潘汉年是王明的信使。当张浩在毛泽东的怂恿下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致电张国焘时,当然是一种‘僭越’。潘汉年对此质疑,张浩会感到难堪,而毛泽东则一定很恼怒。”(16)(关于张浩冒充共产国际代表向张国焘假传圣旨一事,是中共党史上另一桩公案,笔者将专门撰文探讨。)
      在决定派谁先期与国民党代表陈立夫接触一事上,毛泽东与其他领导人也有争议。“国际派”张闻天、周恩来、博古都主张派潘汉年,毛则表示反对。秦福铨写道:
      “当天休会后,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潘汉年这个人不知轻重,这么重要的密电码放在脑子里九个月,不积极返回陕北中央根据地,把密码交给机要处后再去办别的事,却先去办‘国共和谈’,让我们在这里急等,耽误了大事,这样的人不可‘信用’。
      “ 毛还说: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汉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对王明安排的任务比交密电码给中央还看得重。”
      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潘汉年下‘不可信用’的断语。1955年4月在北京,不过是重复十九年前在保安说过的话而已。当然,1936年的毛泽东还没有能力下达‘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命令,否则,正如王彬彬所说,延安整风也就没有必要了。

  2. 潘汉年见汪精卫是李克农批准的

    抗日战争时期,廖承志在香港从事统战工作的时候,潘汉年负责情报工作,两个人来往是密切的。廖承志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说:“我后来一直怀疑这件公案。如果潘汉年亲自在上海搞对日伪情报,那么他不免同日伪人员有接触,否则情报哪里来?因此,说他是汉奸云云,我是不相信的。如果潘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所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上海方面,我问过刘晓同志,也同样一无损失或破坏。”“如果潘汉年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

    廖承志与潘汉年非亲非故,但战友的蒙冤使他心潮难平:“潘汉年已经死了多年,妻子也死了,没有孩子,没有顾累,倒也来去空空。但是,我认为潘汉年同志一生是忠于党的,忠于马列主义的,忠于毛泽东同志的,他嫉恶王明如同蛇蝎,他是有革命贡献的!”“我建议重审潘汉年一案,我不相信潘汉年同志会变成‘汉奸’、‘叛徒’的,建议查明之后,予以平反,并宣布此事。”[④]

    会后,廖承志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给陈云写了一封信。

    陈云抓住时机,亲自安排复查工作。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陈云让工作人员给公安部打电话,调阅潘汉年案件的材料,请公安部当天下午就将潘案的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去。过了10天,即1981年1月3日,陈云又让工作人员给公安部打电话,请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关潘案处理过程的梗概材料,送往中纪委。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反映了潘案处理过程,并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以及1955年6月8日,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李克农,就情报部档案审查潘汉年历史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报告。

    正是这两份材料,为潘案的复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刘少奇、康生的电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汉年曾向中央社会部报告过。而李克农在报告中,则为潘汉年案提出5条反证:(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这实际上说明潘汉年与敌伪特务系统接触是根据中央指示行事的,且都向中央报告了,不应成为罪行。(二)“潘利用某些人开展敌伪方面的情报工作是有正式报告的”,这实际说明接触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等事,不应成为罪行。(三)“太平洋战争前,敌对上海租界控制不严,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条件”,这实际说明潘汉年在上海一直未被捕,不能成为他与敌特有勾结的罪证。(四)“太平洋战争前,潘向中央报告的关于日特、伪军及日美谈判和苏德战争等情况是有价值的”,这实际肯定潘汉年为党搜集情报活动有重大功绩,并不是“内奸”。(五)“潘汉年系统重要情报人员提供的情况很有价值” [⑤]。李克农7月29日第二次向中共中央写报告,继续为潘汉年提供反证材料。可以想见,在当时的气氛下,这样做需要何等的勇气。但也可以想见的是,这两份反证材料都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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