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什么要关押潘汉年?因为潘见毛的老师汪精卫只有他们两个知道
抗战期间,“红色特工”潘汉年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活动,为中共联日反蒋、卖国夺权立下“汗马功劳”。然而,这位隐蔽战线的“功臣”,在中共当政后被打入深牢大狱,监禁至死。这是为什么呢?1955年潘汉年被定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这桩冤案长达27载4个月零20天。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为什么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后当时很多人并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样被捕的?被捕后又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北京开会 遭秘密逮捕
中共夺权后,潘汉年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1955年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携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看望到北京开会的夏衍和潘汉年,四个人一起吃了晚饭。饭后,夏衍和潘汉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晚上8点左右,潘汉年突然接到一通电话,说楼下有人找。
他以为又有什么人来看望,于是穿着拖鞋匆匆下楼。来到一间小客厅后,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出现了,罗当场宣布逮捕审查令,几个荷枪实弹的便衣干警一拥而上,“陪着”潘汉年急急走出北京饭店大门,又乘上等在门口的一辆小汽车,迅速离去。
当时,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了,希望与他有来往的各代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陈毅还说:潘汉年被捕之事,对外要严格保密,并统一口径。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潘有紧急任务出国了。
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被判15年
那么,潘汉年到底被弄哪儿去了?被抓当晚,那辆小汽车直接把他拉到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在这里,他被关押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他又被移送到那里,成了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对他秘密开庭审判。助理审判员彭树华在《潘汉年案审判亲历》一文中回忆:审判前就已经知道结果,因为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说过,“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也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过场而已。
潘汉年的罪名有三个:内奸、特务、反革命。
彭树华说:“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审判后一个月,潘获得假释,他带着“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被转移到了位于北京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劳改农场。
3年团河劳改农场逍遥日子
文革期间 被判无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按照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妻子江青的指令,将潘汉年夫妇再次关入秦城监狱。三个月内,潘汉年遭到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后,为了审讯他在中共当政后的“罪行”,38天内他又被“连续作战”41次。
经过近3年的审讯和大规模内查外调后,专案组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在这种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报告经江青转呈毛泽东之后,毛圈阅同意。
以萧叔安之名告别尘世
毛泽东决定联日反蒋,潘汉年负责执行任务
1941年4月13日,苏日签订中立条约,规定“双方维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毛泽东看到了苏日合约签订的前景,决定同日本情报机关合作打击蒋介石。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就是潘汉年。
潘汉年由老部下袁殊介绍,与驻上海副总领事、高级情报官员岩井英一见面。密谈之后,岩井同意潘汉年为“岩井公馆”搜集情报的请求。潘每半个月给“岩井公馆”提供一次情报,岩井每月付给2000港元作为报酬、并出资由潘在香港创办《二十世纪》杂志。
潘汉年给岩井提供了蒋介石抗战的军力、与中共的矛盾冲突、蒋与英美各国的关系等情报,还有英、美情报人员在香港和重庆的活动信息。日本方面对这些情报评价很高,也给了中共许多帮助。
日本侵占香港时,香港大批中共、亲共分子面临被捕杀的危险,潘汉年立即寻求岩井帮助。岩井派他的助手德田协助潘把中共在港的情报人员安全撤离。潘汉年更进一步要求岩井提供在上海的安全保证,条件是潘继续为岩井搜集情报,并帮助日本人的“和平运动”——投降日本的非武力运动。第二天,岩井给了潘一张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签发的特别证件,不许日本军、警、宪、特对持证人“有所查询”。中共在上海的特务曾一度设想在岩井公馆架设电台。
中共通过潘汉年派人进入日情报组织,共同破坏蒋介石下属机构。据一中共特务披露:由于中共特务和日情报机关合作,上海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曾两次遭破坏。在华中,潘在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引荐下,与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达成默契:新四军保证铁路交通线通畅安全,日军就不会扫荡根据地,对新四军在乡村发展不加干涉。
1943年,潘汉年接触汪精卫集团重要成员李士群、胡均鹤交换情报,并通过李、胡会见了汪精卫。潘汉年在同日伪情报机关接触中,获得了如: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日军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的主攻方向是北进还是南进、日军兵力部署等重要军事情报。
调查结果:潘汉年奉命行事,无过有功
潘案发生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总理办公室组织一个调查小组,在李克农的领导下,对潘汉年的政治、历史、历年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翻阅了潘汉年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及同潘汉年有往来的全部人员的相关档案,审问了有关在押敌伪人员。经过各方面的反复核实,于1955年4月29日,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1. 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2. 潘汉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不是个人行为;
3. 潘汉年提供了中央有关重大的决策的情报,其中包括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的情报、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北进还是南进的情报;
4. 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未遭到破坏,直到上海解放;
5. 潘汉年所属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知道的。
这些情况表明:
联系日伪敌特、交换战略情报、联日反蒋等这种重大决策是毛泽东做出的,也只有他才敢这样做。潘汉年是奉毛泽东指令进行活动。奉命行事,无罪可问。对中共而言,潘汉年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他是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的。
但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成为民族的罪人,这是“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以及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共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个秘密必须保守下去,潘汉年必须“闭嘴”,必须是替罪羊。毛泽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潘汉年,保全自己的“高大”形象。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潘汉年接触无党的命令接触李士群只是审判他的借口。他就是上海最大的领导,会见谁不会见谁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那么,真正原因是什么?
第一,奉命与侵华日军勾结。
东京福祉大学教授远藤誉,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和日本间谍的回忆录,写了一本书《毛泽东勾结日军的真相》,书中引用确凿可靠的证据,揭露了不少历史内幕,包括中共派遣高级特工潘汉年等,主动联系日本外务省在上海的间谍机构“岩井公馆”和日军参谋总部在南京的间谍机构“梅机关”,与这些机构交换情报,共谋削弱抗日的国军,与日军签订停战协定,等等。
抗战期间,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的顾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务”袁殊》一文中写道,1939年,潘汉年和日本外务省特务岩井英一会见后,在另一名中共特工袁殊的陪同下,到南京与“梅机关”首脑影佐祯昭见面。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汉年不是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毛泽东的特使”,所以对他特别重视,不仅给他发了特别通行证,让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馆”领取大量活动经费,还在当时上海最高档的汇中饭店开了房间给他住。
据“中国军网”在2016年刊出的“军事解密”系列文章,日本间谍机构为潘汉年举办欢迎盛宴后,双方会谈三天,达成重要默契,并写了会谈纪要。主要内容是:日军与中共军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相和平共处;中共负责保护铁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中共可到日占区采购战略物资;日军对中共开放长江封锁线,中共人员物资可顺利在长江两岸通行等。
这些默契使日军和中共都获得极大好处:日军不再受中共军队威胁,得以抽调大量兵力进攻西南的国民党军队;中共则不再担心日寇扫荡,在日占区后方扩张地盘和军力,为后来推翻国民政府打下基础。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的第二个原因,是他奉命会见汪精卫。
抗日战争时期,投靠日本的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伪国民政府,潘汉年两次前往会面。
第一次,是他到南京见“梅机关”的首脑影佐后,通过影佐跟汪精卫见了面。影佐的公开身份是汪精卫的最高军事顾问。这件事,日本间谍岩井英一在回忆录《回想的上海》中有详细记录。
第二次:1943年,潘汉年在汪伪政权特务头子李士群的陪同下会见汪精卫。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是汪伪政权特务机构所在地,由李士群直接指挥。潘汉年与这个特务机关也有联络。20世纪40年代,他和李士群多次会面。
根据中共领导人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回忆,“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
潘汉年是毛泽东的替罪羊
有朋友可能听不明白了,潘汉年是“奉命行事”,怎么却被自己的组织定罪了?因为,毛泽东要掩盖他定下的“联日反蒋”决策,让潘替自己背黑锅,同时让潘闭嘴。
1962年,潘汉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审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树华,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提出八点质疑。他们向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谢说: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
共产国际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记》中写道:“我无意中看到一份新四军总部的来电。这份总部的报告完全清楚地证实了:毛泽东等与日本派遣军最高司令部之间,长期保持联系……电报无疑还表明与日军司令部联系的有关报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中共)领导人中只有几个人知道此事,毛的一个代理人,可以说一直隶属于南京的冈村宁次大将总部的,什么时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间谍机构的严密保护下,畅通无阻地往返于南京与新四军总部之间。”
另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毛泽东年谱》中,毛泽东致电潘汉年的记录达三十多处。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罗青长在《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写道,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罗青长回忆说,“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然而,这种“肯定”换来什么?假如当初,潘汉年知道自己只是被利用,还将被卸磨杀驴,他还会如此卖命地当这个“红色特工”吗?
谢觉哉知道潘汉年案是冤案,毛泽东指示厚待潘汉年生活
1962年6月,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潘汉年案。高法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汉周、刑事庭审判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组成合议庭。丁、彭到秦城监狱看了一个多月的案卷材料,感到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
副院长吴德峰听了汇报后说:“对潘汉年案我不想说什么,毛主席定的案,只有深信不疑,认真做好庭审工作,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党组书记谢觉哉十分清楚这是毛泽东定的案,他听取汇报后说:“潘汉年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为了开导办案人员,他引用王勃《滕王阁序》里的两句话:“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告诉汇报人员,贾谊被贬长沙,不是圣上不英明,而是听信谗言;梁鸿、孟光隐住海曲,是因为说了触怒皇上的话。谢觉哉这番话,是想告诉办案人员,要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冤屈潘汉年。
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毛泽东真实内心
对于指控,潘汉年只承认与汪精卫见面是严重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一概不承认。
但法庭审判,还得受审人认罪,不认罪宣判无效。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在提审潘汉年时就事先告诉他:“只要你认罪,判刑后马上释放,不必坐牢,还可以得到良好待遇。潘汉年深知不认罪就得老死、病死或被整死在监狱,只得违心认罪。”
196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一个月后,潘汉年就被释放,和夫人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专门为他建造的一幢单独院落里,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可以雇保姆,可以在自己小院种菜、钓鱼,星期天可以到北京城商店购物、会见友人。
给潘汉年这个判15年徒刑的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了主宰潘汉年命运的毛泽东,内心明知潘汉年替自己背黑锅,又不敢放了潘汉年,怕事情真相泄露,只好采用这种办法暂时把他软禁起来。
当时,中共中上层许多领导人是同情潘汉年的。周恩来表示:“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交往很深;陈云、廖承志、胡立教对潘汉年案不表态;中将韩练成曾作怀友诗:十年生死两茫茫,谁知小开在何方。如此‘特务’堪罕见、犹记当年过香港。”
委罪潘汉年,煞费苦心,灭口了心病
勾结日伪特务情报机关联日反蒋,是毛泽东当年给潘汉年的指令,但毛泽东诬陷潘汉年的罪名,不是说潘勾结日本特务机构,而是说他“投降国民党,当了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这是毛泽东的诡计。
如果潘的罪名是通日,人们会联想到潘的领导是谁,这么大的事情,潘不可能自己个人做主,就会追查到毛,毛便会露出汉奸卖国贼的嘴脸,承担汉奸卖国贼的罪名。人们进而会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毛的致命罪责,也是中共假抗日、真夺权、真卖国的证据。如果说潘是国民党CC特务,即可治潘的罪,又可避开承担通日反蒋领导者的罪责。
可以看出,在如何给潘治罪的问题上毛泽东煞费苦心,何等卑劣。毛泽东所说的:“有反必诉,有错必纠 。”还有他的“名言”:“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都是谎言,骗人的鬼话。
潘汉年的存在始终是毛的一块心病。文革期间,潘汉年再次被公安机关逮捕,判了无期徒刑,遣送到湖南一劳改农场,受尽酷刑,最后被整死,这才了却毛泽东的心病。
评:潘汉年长期担任中共情报领导工作,多次出生入死,潜入日伪情报机关,得到许多重要情报。站在中共的立场上看,应该给潘汉年发一枚希特勒大勋章。可是,毛泽东为了掩盖与日伪勾结、卖国夺权的汉奸行径,将潘汉年置于死地,杀人灭口,这是何等的阴险、凶狠和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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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儿都不冤!该!反人类的下场
潘汉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与“国际派”的关系。1931年10月王明赴苏联前,潘就被确定为王明与博古之间的秘密联络员。(13)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与博古知道。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将毛泽东在政治上边缘化,夺了毛泽东的权。6月,潘汉年也到了瑞金,和国际派博古、张闻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热。“遵义会议”后,“国际派”的第三号人物张闻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时毛泽东回到了最高决策层。为对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产国际有个交待,事先确定的秘密联络员潘汉年便派上了用场。遵义会议后不久,潘汉年和陈云先后赴苏联汇报遵义会议情形。临行前,“博古和潘汉年,两人推心置腹地谈了近四个小时,谈着谈着,两人都流泪了。”(14)
1936年8月上旬,潘汉年携密码到达陕北,向张闻天单独汇报。毛泽东的心情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潘一到保安,就有“拆台”之举。据秦福铨披露:潘告诉张闻天,“他对张浩的‘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感到怀疑。毛得知后,对潘的‘直率’很不满,对潘的迟到,尤其是对潘汉年途经香港时,没有明显的理由滞留二个月,更是不以为然。”(15)正如学者王彬彬所说:“严格说来,张浩与潘汉年一样,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张浩是共产国际的信使,潘汉年是王明的信使。当张浩在毛泽东的怂恿下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致电张国焘时,当然是一种‘僭越’。潘汉年对此质疑,张浩会感到难堪,而毛泽东则一定很恼怒。”(16)(关于张浩冒充共产国际代表向张国焘假传圣旨一事,是中共党史上另一桩公案,笔者将专门撰文探讨。)
在决定派谁先期与国民党代表陈立夫接触一事上,毛泽东与其他领导人也有争议。“国际派”张闻天、周恩来、博古都主张派潘汉年,毛则表示反对。秦福铨写道:
“当天休会后,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潘汉年这个人不知轻重,这么重要的密电码放在脑子里九个月,不积极返回陕北中央根据地,把密码交给机要处后再去办别的事,却先去办‘国共和谈’,让我们在这里急等,耽误了大事,这样的人不可‘信用’。
“ 毛还说: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汉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对王明安排的任务比交密电码给中央还看得重。”
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潘汉年下‘不可信用’的断语。1955年4月在北京,不过是重复十九年前在保安说过的话而已。当然,1936年的毛泽东还没有能力下达‘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命令,否则,正如王彬彬所说,延安整风也就没有必要了。
抗日战争时期,廖承志在香港从事统战工作的时候,潘汉年负责情报工作,两个人来往是密切的。廖承志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说:“我后来一直怀疑这件公案。如果潘汉年亲自在上海搞对日伪情报,那么他不免同日伪人员有接触,否则情报哪里来?因此,说他是汉奸云云,我是不相信的。如果潘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所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上海方面,我问过刘晓同志,也同样一无损失或破坏。”“如果潘汉年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
廖承志与潘汉年非亲非故,但战友的蒙冤使他心潮难平:“潘汉年已经死了多年,妻子也死了,没有孩子,没有顾累,倒也来去空空。但是,我认为潘汉年同志一生是忠于党的,忠于马列主义的,忠于毛泽东同志的,他嫉恶王明如同蛇蝎,他是有革命贡献的!”“我建议重审潘汉年一案,我不相信潘汉年同志会变成‘汉奸’、‘叛徒’的,建议查明之后,予以平反,并宣布此事。”[④]
会后,廖承志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给陈云写了一封信。
陈云抓住时机,亲自安排复查工作。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陈云让工作人员给公安部打电话,调阅潘汉年案件的材料,请公安部当天下午就将潘案的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去。过了10天,即1981年1月3日,陈云又让工作人员给公安部打电话,请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关潘案处理过程的梗概材料,送往中纪委。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反映了潘案处理过程,并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以及1955年6月8日,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李克农,就情报部档案审查潘汉年历史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报告。
正是这两份材料,为潘案的复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刘少奇、康生的电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汉年曾向中央社会部报告过。而李克农在报告中,则为潘汉年案提出5条反证:(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这实际上说明潘汉年与敌伪特务系统接触是根据中央指示行事的,且都向中央报告了,不应成为罪行。(二)“潘利用某些人开展敌伪方面的情报工作是有正式报告的”,这实际说明接触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等事,不应成为罪行。(三)“太平洋战争前,敌对上海租界控制不严,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条件”,这实际说明潘汉年在上海一直未被捕,不能成为他与敌特有勾结的罪证。(四)“太平洋战争前,潘向中央报告的关于日特、伪军及日美谈判和苏德战争等情况是有价值的”,这实际肯定潘汉年为党搜集情报活动有重大功绩,并不是“内奸”。(五)“潘汉年系统重要情报人员提供的情况很有价值” [⑤]。李克农7月29日第二次向中共中央写报告,继续为潘汉年提供反证材料。可以想见,在当时的气氛下,这样做需要何等的勇气。但也可以想见的是,这两份反证材料都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