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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叶广燕回乡投资被关门打狗:百亿资产归零,身陷囹圄

“夏主席,您2012年在担任浙江省领导来我们这里考察的时候,说仙居旧貌换新颜,我们做了那么好的项目,您退休以后也要住到我们大卫世纪城。但是,我很遗憾地告诉您:我们的项目被强制拍卖了,再没有大卫世纪城了,我没法再在这里接待您了。”

12月16日,上海女商人叶广燕给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写求助信,泪水滚落。

她还在信中写道,仙居县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土地交付问题上对他们夫妻名下的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约,后又破天荒地由仙居县税务局作为破产程序启动的申请人,去法院申请大卫公司破产,要彻底搞死大卫公司,最终大卫公司只能在县领导的授意下“被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仙居县委、县政府违法派驻工作组进入法院,不断非法干预法院办案、指使破产管理人侵害我们夫妻作为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甚至事后还对我夫妻打击报复,罗织罪名枉法构陷我的丈夫王石平,至今已对王石平羁押二年三个月之久,仍蒙冤被羁押在天台县看守所。请您救救他!”

中国农地因为房地产热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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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航拍的大卫世纪城

01、招商“话术”套牢上海开发商

仙居县位于浙江省东南,台州市西部,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属括苍山脉,曾名乐安县、永安县,北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卫,而多神仙之宅”,下诏改为“仙居”,意为“仙人居住的地方”。

仙居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09座,虽风景秀美,但经济落后,属浙江省内的欠发达地区。

2007年,仙居县政府在上海召开招商会,计划“大招商、招大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其县城“拓东——改中——扩西”战略目标的实施。拓东部分,是县城规划建成区的核心区块。但这个部分的开发,必须要实施一项对永安溪“截弯取直”的城市防洪民生水利工程项目。

永安溪从仙居县穿过,当地人虽得其利,但也不时遭受水患之苦。2003、2004 年,永安溪改道(裁弯取直)防洪工程分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第一批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这个工程,可将城市防洪能力由 5 年一遇提升至 50 年一遇。

浙江温州乐清籍的上海房地产开发商王石平其时早已是“10亿级”富翁,在家赋闲,处于半退休状态。但他被“浙商回归”的邀请所打动,去实地考察后,决定筹资建水坝,让洪水安澜,并与仙居有关部门开始接洽仙居新区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双方约定:仙居新区一期项目范围总用地2820亩(不含裁弯取直和大桥工程用地),其中开发用地约1366亩,合作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捆绑,投资商负责仙居新区一期项目的城市防洪、市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柴岭下村拆迁安置工作由仙居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投资商负责,基础设施投资为5.5721亿元,土地出让金为6亿元。

这样的新区开发,并不只是一个地产项目,而是承担了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是庞大的城市开发投资。在那个尚无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概念的年代,实际是PPP的先驱。

在2007年至2009年,双方就仙居县新区一期项目的合作范围、模式、土地成本的构成和招商方式等深入沟通,达成全面共识。期间,王石平聘请了国内外的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城市定位、城市空间设计、城市规划等进行了研究和设计。叶广燕介绍,当时平均每一季度至少有一次研讨会,仅前期准备工作就花费了3000万元。

王石平希望从无到有,把它建成一座漂亮的新城。而这也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经测算,滚动开发需要至少8年时间,最终投入资金115亿元。它也因此成为“浙商回归”超百亿的重点项目。

在2013年《大卫城报》创刊号上,夏宝龙的来访是非常重要的新闻。夏宝龙与叶广燕握着手,开怀大笑。

在王石平夫妇与仙居县政府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2009年7月17日,仙居新区管委会发布了《仙居新区一期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拆迁安置工作自土地挂牌成交日期3年内完成。

按公告的“选商办法”,报名的投资商在向新区开发管委会报送项目开发方案和开发用地意向起挂价后,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按“项目开发方案占60%,开发用地意向起挂价占40%”对投资商进行评估计分,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资商签订《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

而截止招商报名日期8月5日17时,王石平夫妇旗下的上海永固投资有限公司(后文称“上海永固”)是唯一的报名者。8月13日,仙居县政府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仙居新区管委会代表其签订协议书。2009年8月17日,上海永固与仙居新区管委会签署了《仙居新区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包括五个附件)。

该《项目协议书》第二条“合作方式”规定,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捆绑,实行公开招标,整体开发,乙方上海永固负责本项目的城市防洪、市政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承担拆迁安置费用,合计投资约5.5721亿元。甲方仙居新区管委会提供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上海永固享有项目范围内的1366亩开发用地开发权,土地使用年限以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准。第五条“土地出让价格”规定,可供出让的开发用地以一次性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根据土地评估情况和现行市场价格,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等公共投入后,可供出让的开发用地起挂价不少于44万元/亩。

从当初约定的6亿元到将出让价格起挂价设定为不少于44万元/亩,王石平夫妇认为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上没有信守承诺。尽管如此,考虑到前期已投入3000多万元,他们依然按照招商公告与仙居县签署了招商协议。

仙居县政府,墙上写着“守初心,担使命”的口号。巫英蛟 摄

02、政府再三延期交地,企业损失40多亿元

令王石平没有想到的是,仙居政府在之后的日子里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约。而随着投入的资金成本越来越高,他已无法抽身自拔。

双方2009年8月17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书》规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项目可供出让的开发用地进行一次性公开挂牌。

然而一年之后,仙居县却再次变卦。在土地最后出让时,又违反承诺,单方面改变土地出让方式和前置条件,引入其他5家公司,从而大大推高了土地出让金。

2010年8月17日,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出让公告》规定“申请人可于9月16日9时前到仙居招投标中心提交仙居新区一期项目开发思路;通过开发思路评审的,可于9月19日8时至9月27日17时到仙居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出让须知》的“竞买资质及要求”中则规定“本次挂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必须与仙居新区管委会签订《仙居新区一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和《仙居新区一期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

事实上,上述两份协议书本是此前上海永固与仙居政府在前述招商事项达成一致后所签,此前招商合作的招标时间也早已截止。也即是说,此前招商协议里约好的招标,一年后却又变成了竞拍。此前作为唯一竞标方已与仙居新区签订了开发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上海永固,此时面临着新的竞争者,而王石平夫妇所有的前期投入也都有着“打水漂”的可能。

无奈之下,王石平夫妇在竞拍申请截止前的最后一刻,忍痛决定参与竞拍,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在经过数轮竞拍后,1366亩开发用地的出让金成交价达到了24.59亿元,是双方一开始约定的6亿元四倍还多。

2010年9月29日,上海永固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随后在10月18日又签署了21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合同中的“土地交付条件时关于宗地应该达到的状况”的描述即场地平整、周围基础设施建设的达到水平以及现状土地条件,均为空白;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为合同签署当日。而在此时,相关土地没有完成拆迁安置,没有基础设施建设,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土地没有实际交付也无法交付。

根据2007年9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在2008年1月29日,该部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城市土地管理,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除了违规毛地出让外,仙居政府还存在捆绑出让的情况。2010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房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要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

仙居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在挂牌转让公告中并未遵循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后续执行中也并没有予以纠正。

在交地条件与交地时间上,仙居县国土部门屡次违反合约,王石平夫妇成立的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卫世纪城”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推进,并最终陷入资金紧张、项目停滞的状况。

在双方签署并约定的21宗国有建设用地交付日2010年10月18日,仙居县并未交地。尽管这在事实上已构成违约,但王石平为了让项目继续推进下去,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合同,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方式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做出了约定。

据王石平回忆,2011年6月,1号地块基本具备交地条件,当月30日,该地块立即开工建设;到了2012年年底前,2、3、4、5、6号地块陆续开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的夏宝龙也是在2012年8月到大卫世纪城考察。此后,又有车俊、李强等省领导到大卫世纪城考察。到了2014年年底,8、9、10号地块才开始交付。

1、2、5、6号地块项目于2014年底2015年初已经完工;3号地块于今年6月底完工;8、9、10号地块项目预计今年年底可以完工。11-21号地块的交付,迄今也没有全部完成。

面对着大量的土地交付义务,仙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完成柴岭下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没有完成征收土地上的善后工作,如1号地块内的坟墓搬迁、管山垃圾场处理、经六路西侧土地未征用、东岭下至石牛公路边外侧土地未征用、水泵房等建筑物未拆除等,且甚至直到浙江大卫公司18年破产重整结束,柴岭下村的征地拆迁工作才刚刚启动。

由于仙居县政府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土地,直接影响到了大卫公司的施工进度,项目进展缓慢,延长了开发周期,导致大卫公司未能实现滚动开发,极大提高了开发成本,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为了评估政府违约风险,2014年,仙居新区管委会曾委托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者于同年4月4日出具的《<仙居新区一期项目推进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补充报告》认为,政府违约损失值包括未按时拆迁形成的违约损失值3.63亿元和坟墓未按时搬迁形成的违约损失值2.23亿元,合计违约损失值5.86亿元。

大卫公司测算认为,截至2017年4月30日,由于仙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迟延交付土地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已达42.5412亿元。

其具体构成是:2014年3月30日前未交付8至21号地块的违约金229940.781万元+至今未交付11至21号地块的违约金192410.841万元+8、9、10号地块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延迟交付的违约金3063.04万元。

03、尚有数十亿净资产的税务提议破产案

受到土地交付问题的影响,大卫世纪城项目进展不如预期,而浙江大卫也陷入了资金紧张的地步。

由于无法交地,双方陷入僵持,无奈之下,浙江大卫向仙居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提出了依法交付土地等诉讼请求。仙居县法院主持调解,浙江大卫与仙居新区管委会最终达成协议,内容包括调整土地出让时间与出让金收缴时间;浙江大卫承认2、3、4、7号地块的土地滞纳金,其他地块不存在滞纳金。

叶广燕表示,因资金陷入紧张,王石平先后找来北京中青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鸿嘉信集团、碧桂园、恒大等,希望合作开发,并且与恒大和碧桂园分别签订了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但均遭到仙居政府反对,最终未能成功。

截止 2016 年,已完成总投资 55 亿元,开发土地 400.29 亩,建成房屋 70 余万㎡,尚有未开发土地 962.26 亩,城市基础设施完成70%。但此时,大卫世纪城项目也几乎陷入停滞,11、12、13号地块尽管已经达到交地条件但因资金紧张而无法交地。2016年,因为与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普天的欠款纠纷,浙江大卫遭到起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财产被申请保全。

大卫公司在仙居县成立之后,多年均是该县的纳税第一名。尽管遇到了暂时的资金困难,但该公司仍有数十亿净资产。

2017年4月20日,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突然以浙江大卫“累积申报欠缴税款本金约5125万元及滞纳金633万元,社保费本金25.8万元及滞纳金2.5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仙居县法院申请对浙江大卫进行破产清算。同年5月,仙居县法院启动了对浙江大卫的破产程序。

 

仙居县税务局,该局作出了申请纳税企业破产的反常行为。巫英蛟 摄

“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税务局可以作为破产程序启动的申请人。而且是在资产远超负债的情况下,被税务机关申请破产,真是千古奇谈,全国首案!”叶广燕认为,浙江大卫根本不应当被进入破产程序。

“首先浙江大卫可以债权抵销债务,债务抵销后,浙江大卫对仙居县政府及关部门不仅没有负债,而且仍然享有巨额债权。”叶广燕表示,“目前经过确认的浙江大卫对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及仙居县地税局的债务仅为税款及 2、3、4号地块的滞纳金,合计8203万元(5125万元税款+3078万元土地滞纳金)。但同时,仙居县政府却应对浙江大卫承担巨额的违约债务。”

大卫公司计算认为,截至2017年4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及仙居新区管委会委托的评估结果,仙居方面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48.4亿元,包括:2014年3月30日前未交付8至21号地块的违约金22.99亿元+由于政府违约给1至7号地块开发造成的损失5.86亿元+至今未交付11至21地块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违约金19.24亿元+8、9、10号地块自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延迟交付的违约金3063.04万元,自2017年5月1日起的违约金还需另行计算。“浙江大卫对仙居县当地政府享有的债权是应当承担债务的59倍。债权和债务抵销后,浙江大卫对仙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负债。”

而另一方面,浙江大卫根本没有达到“资不抵债”这一破产的前置条件。

叶广燕称,浙江大卫当时的对外负债包括二部分,一部分系对浙江大卫股东的负债,一部分系对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负债。其中对股东以外的负债总额不超过16亿元,“截至2017年3月27日,浙江大卫可销售而未销售的房屋为391套,价值共计21.36亿元,仅此一项就足以清偿除对股东以外的全部债务。并且除去仙居当地政府的48.4亿元违约金外,浙江大卫还拥有大概6.4亿元的对外债权。也就是说,我们的净资产有54.8亿元。”

04、为收回5000万税款,先支出9000万破产管理费

尽管并未资不抵债,仙居县法院依然在2017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大卫破产清算,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卫的管理人,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打着收回5000万元税款的幌子,仅先予支付的破产管理费用就超过了9000万元。这到底是什么破产?”叶广燕问。

王石平夫妇认为,在进入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浙江大卫作为债权人,自己作为出资人的利益并未受到合法保护。

“仙居县政府以新区开发管委会、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虚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高达16.3亿余元,企图通过虚报债权等方式侵吞浙江大卫公司及股东资产,发灾难财。仙居县政府为了将我们夫妻踢出大卫世纪城项目,影响管理人恶意挤压我们债权,将王石平和上海永固申报的债权认定为0,甚至是负数。更为甚者,仙居县官员多次威胁欲采用刑事手段,将我们关进大牢。法律在当地政府的领导眼里,不过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和我们这种弱势却从不向当地政府行贿的外来企业家的!”

“管理人倒是让我们参加了债权人会议,但是会上不让发言,不让提意见,主持人直接制止了王石平意欲发言的行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异议等给管理人及当地法院均是石牛入海,不给予任何回复。”叶广燕说。

此后,破产管理人委托台州市两家评估机构,对大卫公司的21块地块及相关固定资产、四个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的26份评估报告称,大卫公司的资产评估价为65.5亿元。随后,管理人将资产保留价定为16.08亿元,同时由于保留价被提前泄密,2018年7月31日,恒大集团在无人竞价的情况下出价16.1亿元成交。王石平夫妇苦心经营了十年的“大卫世纪城”就此变成了“恒大世纪城”。

“大卫世纪城”就此变成了“恒大世纪城”。巫英蛟 摄

“作为股东,我们最了解公司的资产情况,这些资产真实的市场价值应该在80至100亿元!”叶广燕说,管理人完全没有考虑未交付地块的商业价值。而事实上,未交付的11-21号地块的商业价值却是最吸引重整投资人的,且国土局已复函同意继续履行尚未交地的土地出让合同。“我们前期十余年辛苦投下的心血和资金,让土地获得大幅增值,如今却轻松给他人做了嫁衣!”

“我们的破产是冤案,而且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破产冤案、浙江民营企业最大的破产冤案。如果都这么搞,浙江还有什么营商环境可言?”叶广燕说,由于王石平不能苟同、不接受政府以及管理人诸多的不合理要求和做法,开始写申诉书,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多次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后,遭到当地官员打击报复。2018年9月27日,王石平在上海家中被仙居公安带走,从此再没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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