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见到余某之前,我通过阅卷得知,她曾任重庆市一个区某局办公室主任,不仅与“落马”上司共同贪污、受贿,还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男局长”“女下属”,这些关键词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余某的大致形象。
但现实中的余某却与我想象的不一样。2005年大学毕业后,余某进入某局下属单位担任讲解员。“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每天都过得挺充实,自己总是以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示人。当时想着,一辈子做讲解员也挺好的。”提讯时,余某谈起这段经历,黯然的双眼顿时有了光泽。
我从余某的供述中得知,几年后的一天,新上任的局长陈某到余某的单位调研,青春靓丽的余某给陈某留下了深刻印象。不久之后,余某就被调到局机关工作。
四年后,余某被陈某提拔为某局办公室副主任,又一年后晋升为主任。“随着我们关系的亲密,我渐渐发现,作为领导干部的陈某已经腐化了。但他说收下属企业的钱、套取单位的经费只是一种变通手段,很多单位领导都是这样操作的。加上那段时间我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正需要钱动手术,我也跟着一步错步步错了。”余某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期间,在陈某授意下,出面收受下属企业财物36万余元,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单位经费30万元,上述款项都被余、陈二人用于日常花销。
在讯问过程中,我注意到余某左手手腕有伤痕。“陈某被带走调查后,我便觉得我们之间的事情迟早会败露。那段时间,我很惊慌,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陈某被调查后数日,余某也被通知配合调查,当时她正在外出办事。“我挂了电话之后,万念俱灰,心想一切都完了。于是,我并没有赶回单位,而是回到家中,在浴室里割腕,准备一了百了。”
“回想这十多年的生活,最快乐的时光应该是我做讲解员的那几年。那时虽然收入不高,但是内心充实而纯净。后来我逐渐迷失了自己,在歧途上越走越远。我很感激组织及时发现了我的问题,才让我没有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待我重获自由之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2018年12月29日,余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子办结,回想起余某的最后陈述,我心中感慨万千。当面对不法诱惑时,如果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道德滑坡,法律意识淡薄,就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
(讲述人系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