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5月31日发出《通告》,指出“美国政府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
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并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
通告指出,向美国政府提交迫害者名单和信息的,还包括“那些在美国参与中共海外迫害者的个人信息,比如在神韵艺术团和神韵交响乐团演出剧场外、在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场外,在法拉盛、真相点、邪恶网站等场所参与中共海外迫害者。”
纽约人权律师叶宁31日接受采访表示,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关于禁止入境美国的条款,早已规定侵犯宗教自由、纳粹迫害、群体灭绝或任何酷刑行为的参与者,都适用该条款。而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骚扰、破坏法轮功活动的人,正是这个条款所指向的对象。
“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万句话”。叶宁说,虽然相关的法律一直存在,但是这一次美国政府动真格,说明川普和副总统彭斯以及他们的幕僚,意识到共产党的侵害,“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像这样的动作,是实质性的。美国政府调查、处理迫害法轮大法的人,是有极大的历史意义的。”
叶宁指出,对法轮功的迫害,属于两种联合国所严厉禁止的、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一种是群体灭绝罪,一种是酷刑罪,正是美国移民法所禁止进入美国的情形。
叶宁表示,这里面的主事者,违反反种族灭绝的刑法,应受到严厉制裁。这里面也牵涉到为中共工作的外国代理人,“那些亲共的,和法轮功对着干的,那些团体和个人,他们的背后都是有中共使领馆和国安在背后指使、组织,滥用美国言论自由的环境。”
叶宁还进一步指出,针对特定的修炼信仰、宗教团体,进行集体的、有针对性的,从肉体上、精神上消灭其存在的行动就是种族灭绝,不仅实际实施种族灭绝罪行的属于种族灭绝罪,而且宣传、煽动种族灭绝的罪行也属于种族灭绝罪的范畴,也适用联邦反种族灭绝罪的刑法规定。
对于当法轮功学员举行游行时、法轮功学员召开修炼心得交流会时、神韵艺术团演出时,一些人攻击法轮功,骚扰法轮功学员活动,以及在法拉盛摆设攻击法轮功的摊位,叶宁指出,这些举动并不属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而是均触及“群体灭绝罪”。美国的第一修正案,不包括宣传和鼓吹灭种罪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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