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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横行天津碰瓷10年 “坏老人”真管不了吗?

前不久,一则“70岁‘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的新闻引发关注。日前,新京报的一篇《天津杜大娘的“碰瓷”十年》还原了其作案手段与碰瓷经过。

据报道,在天津,被杜大娘碰过瓷的商户不在少数,他们反映,杜大娘已形成了“套路”:声称犯病、“道具”齐全、打持久战、不拿到满意价格决不罢休。近十年来,杜大娘依仗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在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地碰瓷,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

现实中,少数老人依仗其特殊身份为老不尊的例子并不罕见,如拦婚车要钱,占地跳广场舞,公交上打人霸占座位等。但本案中的杜大娘,可以说将其发挥到了极致。

一方面,她的碰瓷经历长达十年之久,且碰瓷对象覆盖了十几种服务场所,几乎没有“盲区”,以至于成为当地商户众所皆知的名人。另一方面,碰瓷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耍赖撒泼地滞留、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别说商户,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都无从下手,碰瓷成功率极高,讹钱数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

 

▲杜大娘给丽水商会写的保证书。 受访者供图。

杜大娘专业碰瓷十年,正是吃准了商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毕竟如果真要耗起来,损失可能会更大。报道就提到,她咬定某饭店的牛肉是鸭肉后,饭店方面要想检测自证清白,得花费七千元。再加上,她年至七旬还身患各种疾病,民警在执法时也会投鼠忌器。

也正是这类息事宁人心态和“法不责老”常态,助长了这位老太的碰瓷底气,诸般因素综合作用下来,就造成了“当地商户苦杜大娘久矣”的景象。

那法律真管不了这种“坏老人”吗?

毋庸置疑,法律层面的确给予了老人、幼童、孕妇等弱势群体许多豁免条件。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同样增设了七十五周岁老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条款。

但得注意,这不是说老人违法犯罪可以免责,而是适当减轻处罚,尤其是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一般不轻易使用拘留,警告、罚款等手段仍然使用,另外一些其他配套的惩戒手段如限制居住、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等,同样可以派上用场。

回到此案上看,杜大娘已经是累犯,本该更早采取限制措施,且该处罚从重就从重。考虑到她已碰瓷十年,按照年龄推断,她在60岁就开始以各种手段来敲诈钱财,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减轻处罚的年龄,她明显没有达到标准,有关方面本不宜动辄法外开恩。

要知道,在对这类倚老碰瓷的执法中,“和稀泥”本质上就是将代价转嫁给商户。

而抛开高龄、患病等特殊身份来说,对杜大娘持续碰瓷的做法,也不是无计可施。通报中提到,被刑拘的不只杜大娘,还包括她在内的团伙四人;另据报道,她的儿子、儿媳以及一位邻居经常陪她出行,并曾在其授意下配合碰瓷。这样看,即便拿年迈的杜大娘没有办法,完全可以从同行的人着手,用严格的惩戒来倒逼她收手。

好在目前警方已经采取了刑拘,利用社会同情、法律宽恕讹钱的杜大娘,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需要指出的是,此事只是为老不尊的极端呈现,杜大娘代表不了老年人群体,我们没必要将此事上升到“老人变坏”的高度。

但这事无疑提醒很多人,弱势者的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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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蠢穷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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