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1983年9月启动一场治安运动,前后历时三年之久,史称1983年严打。期间,多名女流氓被处死。
严打主要是针对文革后社会治安混乱,恶性犯罪事件频发的社会实际而发动的,摧毁了数万个犯罪集团,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但其中也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引发争议。
社会治安混乱主要是因为1980年,中共中央结束了持续2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
中国政府为了整治社会风气,不得已实施严打。但用刑过重,引发批评。
据悉,一位名叫翟曼霞的青年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这在当时不是个案。因为与当时的中国刑法有关,当时刑法种流氓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当年,河南开封有一个叫“胖妮儿”的女青年,就是因为跟二三十人发生过性关系,而被枪毙。
大约在1983年或1984年春夏之间,山西黄河流域,一个不知名小镇的广场上,正在进行的“公开处理大会”。被处理的人中间有几个女性,她们的罪名很可能是“女流氓罪”。
《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25期记载,家住陕西西安的单身女士马燕秦,好交际,喜跳舞。严打以前,警方曾经找过她,询问跳舞情况。马燕秦坦白有数百个男女前后参加家庭舞会,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或许恋爱关系与婚外情)。
《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严打开始后,警察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中国杂志《文史参考》2010年第20期刊文指出,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