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曝光一个华裔渣男,睡了人家妹子,生了娃,然后就不管了!玩失踪!
根据一份法庭文件,一位来自中国的34岁富二代留学生刘明(M.Liu,音译),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西人少女Alexandra Cumming。
两人慢慢就对上眼了,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同居了。
没过多久,Alexandra就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路数要是在中国,大抵是要走向婚姻的殿堂的。
但是他们并没有。儿子刘卡明生下来了,他们依然是同居关系。
有娃的都知道,这个阶段时比较难熬的,对夫妻关系来说是一种考验。
很快,他们没能经受住这种考验,分手了。
Alexandra与刘明分手后,独力抚养孩子,刘明则返回了中国。
作为单亲妈妈,Alexandra一个人抚养儿子十分艰难。但是刘明不在加拿大,她也没办法。
过了半年,刘明回到了加拿大。
他不时去探望儿子,却从不留下自己的居住地址和电话号码,只和Alexandra通过电子邮件来保持联系。
Alexandra曾数次向刘明索要他现在的住址,目前在加拿大的身分、就读学校、财务情况等,但刘明对此都置之不理。
生完就跑?
生气的Alexandra把刘明告上法庭——索要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
她向法庭表明,孩子生父刘明完全有经济能力养孩子,只是不愿意给钱。
因为刘明在留学期间每月零花钱就有4,000加元,
追求她的时候还经常送名牌包包、珠宝首饰和大牌衣物。
于是Alexandra向法庭申请,要求刘明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包括母子两人的人寿保险和医疗健康等费用。
家务事都闹到法庭了,刘明还是不肯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住址,
开庭后,他给女方发了邮件,说你别打官司了,我每月付你270加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
这点钱,养狗狗不知道够不够。
这官司要是在其他地方,两人没结婚,男方又不提供财政证明,只怕女方只能吃哑巴亏。
但这里是加拿大。
同居是受法律保护的。
后来,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刘明必须提供自己的现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必须说明当前的签证状况以及在哪个学校就读。
还要提供所有收入状况的资料:包括奖学金/贷款/收到的礼物等等。
法院最后还判决Alexandra对孩子具有唯一监护权。
刘明的探视时间每周只有2个小时。如果没有女方的允许或法庭的命令,刘明不能把孩子带离。
至于钱,由于刘明不愿意提供自己的财产证明,所以法庭采信了女方说法,按他每年6万加元收入算。
最后,刘明被要求每月支付基本的儿童抚养费563加元,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共计12万加元。
还要额外支付2万加元作为孩子的全托费用;
外加赔偿女方5万加元和赡养费2.7万加元
共计约20余万加元。
这就是加拿大的婚姻法:同居算作common Law,
有子女的夫妇或同居伴侣分开后,一方都要给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每个月都要按时交。
请不要以为赖账就完了!
加拿大很多省份,包括BC都有专门为这种情况开设的“讨债法律组”,他们可以免费,在全球大多数范围内(有协议的国家和加拿大全国),追讨到赖账方!
拒不付款的后果很严重,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和其他方面。
照片还会被公布!
到时候去ICBC办不了驾照,去银行拿不到贷款也是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是,赖账的父母中97%都是男人。当然,这里就包括了我们的刘明(M. Liu)同学。
这20万他要是不付,以后只怕在加拿大是寸步难行。
家里人把他送过来留学移民的曲线救国道路能否实现也够呛。
而他的儿子,长大后得知老爸这段“轶事”,指不定怎么看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