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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中共国:私下换汇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就在中国农历新年大年初五,全球华人还在喜迎财神的时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关负责人在详细说明中指出: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今后将成为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这种没有直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私下换汇,虽然并没有占用每人每年5万元的外汇限额,根据最新《解释》这已经属于“变相买卖外汇”。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这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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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制度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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