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出轨门”风波持续发酵。此前,陈昱霖父母曾发文称“陈昱霖极可能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的罪行,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针对该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大陆著名律师张起淮作了解读。
综合媒体1月23日消息,张起淮称,“如果存在捏造事实,意图使女方受到刑事追究,而女方被判处无罪,那吴秀波恐难以逃避诬告陷害的这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张起淮表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但如果有原因,像吴秀波跟女方已经有七年的恋情、同居,这种情况是一种有基础的、有感情的,或者在感情赔偿上、精神赔偿上双方在交涉,那么无论怎么说,都不应该适用这个犯罪的罪名。”
“如果说陈昱霖跟吴秀波感情上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是感情纠葛,而是直接去敲诈他的财产,那么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可以通过协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把民事跟刑事交叉起来以后,来用刑事的方法解决这样的事情是错误的。”
对于吴秀波的报案,张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审查,有什么证据证明女方就是要了1,000万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69美元),2,000万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哪怕赌气说要一个亿,不然就以死相逼,那也是因为有感情的基础在内,都不应该去轻易、去断章取义的来定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女方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那么根据敲诈的数额,她就构成了犯罪。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
对于吴秀波跟陈昱霖两个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这一观点,张律师称:“这里肯定的说,不构成重婚罪。他们如果在国内结婚了,原来的妻子没有离,或者在国外领了结婚证,都属于重婚。问题是,他们没有,只是非法同居。”
张起淮表示,“如果女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吴秀波去报案说她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呢?这就要看情节的严重和轻微。”
“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举报别人,虚构事实、捏造罪名,最后去作伪证、伪造证据,让别人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捏造事实,意图使女方受到刑事追究,而女方被判处无罪,那吴秀波恐难以逃避诬告陷害的这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假如吴秀波编造了一些虚假的事实,被公安机关误认为她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把女方侦查、刑拘、逮捕,公诉机关公诉,最后又被法院认定那些事实不存在,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他就构成诬告陷害罪了。”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北京时间1月19日,大陆律师吴法天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帖称,他曾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就陈昱霖和吴秀波二人的分手问题给陈昱霖提供过法律援助。 1月22日,吴法天对大陆媒体表示,他是在2018年10月20日接到陈昱霖的咨询,最初陈昱霖想委托他去与吴秀波方面进行会面,但一直没有确定见面时间、地点等问题。 2018年10月26日,陈昱霖再次联系他,并表示已经与吴秀波关系缓和,可以私下来解决两个人的分手问题了。
2018年11月3日,陈昱霖再次找到吴法天,就签订第三方协议的问题进行咨询,“接到她电话的时候,我刚好有个大案开庭,等到4日的时候我们才详细沟通了情况。陈昱霖在电话里告诉我,吴秀波要给她1,000万人民币,但是需要签一个三方协议才行。” 吴法天说,陈昱霖在电话中除了告知他吴秀波方面的赔偿外,还向他咨询第三方协议的签订问题,“她和我说,吴秀波让她回国签协议,并问我协议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才有效。但是我告诉她,协议是可以委托给律师或者可信的人的,没必要非要她回国来签。”
吴法天说,通话过程中,他还给了陈昱霖一些建议,让陈昱霖不要主动提赔偿的事情,除非对方主动提起,并建议陈昱霖不要回国,就是担心她在与对方对话时,被对方抓到言语漏洞,对方再以敲诈勒索罪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