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走私毒品被一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遭到中国检方驳回后,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再审被重判,被判处死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时间1月14日,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佣翻译许某为其工作。
2014年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拟将毒品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购买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
2014年11月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谢伦伯格因贩毒于2014年在中国境内被捕,并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受到审判。辽宁省高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出的公告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驱逐出境。 宣判后,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该公告表示,辽宁省检方在2018年12月29日的审理中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并指中国公安部门又掌握了新的线索,显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建议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新线索查证情况,依法惩处。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当庭裁定将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