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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高帽游街批判李云迪搞破鞋,你还以为这不是文革吗?

李云迪被史上最强情报局“朝阳大妈”搞定了。

我看不出来,这事有多大。

但是,各大公媒立马把消息放出来了,世界不止黑白两色,这句话什么意思,意思是还有黄色呗。

你看,这个世界有这么多事要关心,官媒却关心某人与另一个人那点床笫之欢。

文革批斗任仲夷
文革批斗任仲夷

关你屁事!

一夜之间,李云迪火爆全网,引来无数口诛笔伐。

我实在想不通,李云迪伤害你什么了?需要这么用力批判?

嫖娼违法,但法理何在?

我们来拆解一个李云迪的行动。

第一步,李云迪与一个女人上床了

这个行动有问题吗?不管他与任何一个女人上床,双方你情我愿的,别人管的著吗?李云迪还是个单身,最多伤害了他女朋友的情感,而这是他们双方的事,与他人无关。

第二步,李云迪付钱了。

如果没有上床这一举动,李云迪随便给任何一个女人钱,犯法吗?当然不犯法,李自己的钱,给谁都不犯法。

也就是自愿上床不犯法,自愿给钱不犯法,但两件事情同时做就犯法了。有木有人从法理上给我解释一下这个法理上如何理解?

更有意思的是,官员花钱包养情妇,并不犯法。即使这样的官员被抓,他的起诉罪名里也不会有嫖娼二字,最多算违反党纪。

也就是说,长期给钱就不犯法了。只有一次给钱才算犯法。这又怎么解释?

如果是违法,长期给钱不就是违法N次吗?一次一罚,应该行政拘留到天荒地老啊。

零售违法,批发就不违法,这上哪讲理去。

彭德怀文革被批斗
彭德怀文革被批斗

付钱这个行动不代表你应该对李云迪表示尊重吗?比起那起白嫖还在把人家送到牢里去的官员,李云迪这一举动不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吗?难道白嫖,骗炮,才是更正义的吗?

但有意思的是,白嫖、骗炮,是合法的。

可不会有人因为白嫖、骗炮送到牢里去。

就算违法,嫖娼了就没有隐私权了吗?

更让人愤怒的是,主流媒体要将李云迪进行游街示众。

官媒的操作让我太恶心了。

先爆出“李云迪”嫖娼,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一个官媒,怎么可能去关注一个嫖娼事件?

行政机关和媒体不能未犯罪者进行公示(嫖娼也不是犯罪),即使公示,也不能通过公开的资讯锁定特定的某人或某些人。

隐去名字中间的一个字,就是试图符合这一规则。事后,完全可以撇清责任,我可没说具体是谁。

玩这种小花招,不觉得龌龊吗?

将卖淫嫖娼者一律通报单位、社区和家庭成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

《民法典》则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资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如果法律没有授权,行政人员无权这么做。但我们可以推断,这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向他人提供的资讯,并有意识进行媒体曝光。

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不可为。

可以这样公然违法去羞辱李云迪吗?

公众人物就不应该有人权吗?

什么叫公众人物?李云迪不过是钢琴弹的好。

有人报道他,有人将推广他,他就成为所谓的公众人物了吗?

多少人知道算公众人物呢?我就不认识他。

写字楼大楼门口的保安算公众人物吗?也有几千人认识他。

如果从事演艺,那就叫公众人物,那是不是说你要干这一行,人权就低人一等了?

有人要说了,明星这些人应该高要求,应该德艺双馨,因为他们会带坏别人。

这个社会不是天天在用“戏子”在评价这些人吗?怎么一转头,就觉得他们应该是道德神了?

一个演戏的,为什么要道德高尚?他不就是出售他的才艺获得收入吗?

和任何一个普通人用劳动力换取收入有什么区别?

李双江道德高尚吗?我真不觉得。你听他一首歌,一个曲,要求他道德高尚干什么?

你为什么不要求饭店给你做饭的厨师要有崇高的道德呢?

明明是人家的私生活,却要曝出隐私、打上标签,游街示众,这样的历史在几十年前我们看过,不就是破鞋游街吗?

按当年的标准,现在谈过几次恋爱的小姑娘皆可以挂牌游街了。

如果赶上严打,交过几个男朋友还同居过的,可以杀掉了,在当年的严打期,这是妥妥的女流氓。

1983年,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

流氓罪取消还没有多久呢?这么惨重的教训就忘记了吗?

艺术家与私生活没有任何关系

一个艺术家是不是出色,我们是看他的艺术作品,看他的表演水平,我们不需要了解他的私生活。

更不需要因为他的私生活有损你的价值观,就开始搞全网封杀。

针对李云迪的封杀已经开始了。

如果要封杀,那先封杀以下这些人吧。

比如梵高、高更、莫奈、尼采、贝多芬、莫扎特、舒伯特、舒曼、波德莱尔、莫泊桑、福楼拜、乃至伟大的二胡艺术家阿炳,以及某位外国导师某宁。

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死于梅毒,而传染给他们的就是妓女。

贝多芬对自己常去妓院的事,直言不讳,从不隐瞒。

阿炳吸过鸦片,染过梅毒,其双眼失明就是梅毒的后果,甚至有人评价阿炳就是吃喝嫖赌的大玩家。是典型的“无品艺人”。

中学课本里的大词人柳永,那是把妓院当作家的。

我们是不是要全网下架他们的作品呢?不怕孩子们被这些人带坏了吗?

中国音乐协会你这么牛逼的话,下架这些人的作品啊!

这样,我们就可以只看样板戏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古三古四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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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文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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