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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国两制法理上已经结束,人大公开否决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

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扇了港府一记耳光

如果说香港还没有完全失去一国两制的话,大约有两点可以举证,一个是香港满街的反抗者,他们因为害怕失去一国两制而反抗,这场反抗目前正由学生们扛起了大梁,但也处在了最危险的时候;另外一个大约就是香港的高等法院,周一正式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这是以香港的司法独立,法律专业来挑战北京的威权。

香港示威者设置路障瘫痪交通
香港示威者设置路障瘫痪交通

在不少观察者看来,香港的局势发烧到今天这种地步,除了修例引爆,就是修例夭折之后,『禁蒙面法』可以视为是一部火上浇油的恶法。它不但没有起到法律的正当作用,起到了让香港全社会大爆炸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禁蒙面法』是在对应示威者五大诉求之一“独立调查警察滥权行为”情况下政府强行推出的一部法律,这部源自于英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不单单起着禁止示威者蒙面的作用,它还可以延伸到更多的禁止领域,对香港的半自由状态构成严重威胁,此法一出,引发社会爆炸,第二天就爆发了反抗此法的大游行。

香港高院经过两天审讯后,周一裁决『紧急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违反了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属于违宪。

今天有人用“残存”,用“奄奄一息”来形容香港的“一国两制”,一个听命于北京的港府,已丧失了基本的政府功能,以警制港,带来了愈来愈严重的暴力恶果。以警制港的恶果之一,就是武力说话,没有政治干预,暴力恶心循环,导致反暴者也被迫以暴易暴。当香港的警察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催泪弹、橡皮子弹、水炮车,甚至悍然冲进大学校园,首先把香港中大变成一座战场,在中大全体奋力抵抗下,现在香港理工大学陷入警方重围,警察对理大采取的是非常残酷的办法,死围,堵住所有出口,留下一个他们控制的出口,不让任何一个被他们视之为“暴徒”的学生突围。有数十名学生冒死抓着绳子从吊桥滑下被市民救走,警方旋即发现,堵死生路。警方指控理大的示威者是暴徒。理大的示威者使用汽油瓶、砖块,弓箭,这种行为当属暴力无疑,但是,在警方越来越失控的情况下,手中并没有自动武器的示威者也被迫保卫起自己,无论任何一方施暴,都不是好事,都值得谴责,但是,港府在这场越来越暴力的香港事变中负有首要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

上周日20日,35万香港示威者无视警方禁令,坚持集会游行抗议
上周日20日,35万香港示威者无视警方禁令,坚持集会游行抗议

如果港府听取民意,不要启动让港人害怕的修例,如果修例造成社会分裂,港府趁早永久取消修例早日弥补伤害而不是支支吾吾了三个多月;如果港府哪怕听取一项民众的诉求,独立调查警察的执法行为;如果港府不要再火上浇油,在十月份援引『紧急法』推出『禁蒙面法』,引发一系列暴力冲突;如果港府政治主导,而非警察治港,就不会有警方暴力步步升级,示威者反抗也步步升级的局面。当然,香港落到今日地步,谁也不会被蒙骗,在强硬的港府的背后,是强硬的北京在指挥,北京企图步步紧逼,缩限一国两制,让香港人如同从未见过自由与法制的中国大陆人一样做顺民,臣民,香港人不接受,起身反抗,才有香港今日的局面。

香港警察的儿子

香港的抗议者用蒙面隐藏身份,同时保护自己免受警方的催泪瓦斯和胡椒喷雾的伤害,这是面对警方强权的一种自我保护,港府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禁蒙面法』,就自然被视为允许警察逮捕非暴力示威者的借口。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紧急法』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属于违宪,分析人士指出,香港高院的裁决无疑给香港当局一记耳光,港府正试图通过此类禁令将持续的抗议活动定性为非法的需要动用强权镇压的情况,高院的裁决无疑也是逆风挑战北京威权。这是对一国两制的坚持,可惜,这个坚持或者说这个法治的小小胜利在今天香港沦于暴力的局面下,显得多么惨淡。香港正面临着一步步走上毁灭的境地。

人大公开否决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 一国两制法理上已经结束

而且,作为破坏一国两制的始作俑者,某种程度上扮演纵火角色的北京,被香港的一些观察人士怀疑恐通过所谓的人大释法,否定香港高院裁决,断定『禁蒙面法』有效,彻底剥夺习近平所说的北京坚定不移地维护一国两制的伪装,这都有待于拭目以待了。不过,亲北京的『多维』发文,称“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无异于火上浇油”,指驴为马,纵火者称自己为消防员,这种奇异的怪谈正是香港爆发反送中以来,中国大陆官媒不顾事实真相一边倒自欺欺人的舆论风景。它的效果在于堵住中国大陆人的眼睛或者嘴巴,疯狂之火烧得更大,却无法向这个世界掩盖极权的罪恶。

香港高等法院18日在首宗官司中表态,审理此案的林云浩与周家明两位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政府希望透过《禁蒙面法》吓阻蒙面违法行为,同时为了调查与检控工作更容易进行,但《禁蒙面法》的规范对象却是一切公众集会、游行,无论合法与否—亦即戴着口罩参与和平、合法集会,也会被认为是刑事犯罪—这对政府的立法目标已经「超乎合理所需」。至于《禁蒙面法》的立法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即《紧急法》),也被香港高等法院认为有问题。

提起这项违宪诉讼的香港泛民派议员认为,《基本法》规定香港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立法权应该由立法会行使,但《紧急法》却赋予特首及行政会议立法特权,只要在他们认为属于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就可以绕过立法会,订立任何他们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法律。香港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根据《紧急法》立法,确实不符《基本法》相关规定。在法院宣布《禁蒙面法》违宪之后,警方当天下午就表示「暂停《禁蒙面法》的执法」。

香港高等法院的违宪判决虽然让人对香港法治仍保留些许信心,但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却就该判决表示严正意见。臧铁伟表示:「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中国解体
中国解体

臧铁伟说,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此事早在1997年2月23日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因此臧铁伟主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他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除了全国人大有话说,中国国务院港澳办19日也把香港高等法院训斥了一顿。港澳办发言人杨光除了同样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确定符合基本法,更赞扬「该法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港澳办强调香港高等法院得见解「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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