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界广泛认为中国影视明星范冰冰只要缴清罚款,就可免除刑事责任,无需坐牢。有最新消息称,范冰冰可能因一项新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时间10月15日,查阅江苏省税务局官网可知,官方此前公布范冰冰所属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最新处罚结果。里面涉及到范冰冰一项新罪名,这个罪名比此前偷税漏税要严重得多。
据悉,范冰冰独资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范冰冰提供银行账户收款,导致他人少缴税款,被处罚款6,57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6美元)。
公开信息显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也是范冰冰持股的公司,范冰冰占据70%股份,是第一大股东,也是企业法人。
根据中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53条规定,对应中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予追诉。
有分析称,而范冰冰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仅仅被处罚款就达6,570万元人民币,推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当是数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决定还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决定显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观察人士指出,如果经税务机关查实,范冰冰旗下公司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犯罪属实,那么她本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可被判无期徒刑。
虽然范冰冰因偷税漏税因缴清罚款可免于刑事责任,但上述犯罪足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