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要求美国国务院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以研判香港自治地位是否仍满足1992年《香港政策法》的规定,并据此考虑香港是否应继续享有特殊待遇。法案中称,美国国务卿每年提交国会的报告中还应包括,”中国政府的行为是否同其在《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相抵触,并使香港的自治地位受到削弱。”
“支持香港人民基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1966年《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表达出的民主愿望。”
在签证政策方面,法案认为对于”为了推动选举进程、捍卫国际公认人权、捍卫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而参与非暴力抗议活动,而遭到逮捕、拘留和其他形式政府打压的人士”,不应因此拒绝其赴美签证。
法案要求美国总统在该法生效后120天内,提交香港打压新闻出版等基本自由和人权以及将相关人士引渡至中国大陆、拘留和审判的责任人名单。并依法冻结这些责任人在美财产,并拒绝他们入境美国。
此外,法案还要求美国加强对在港美国公民和企业的保护。
《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被普遍看作是1992年《香港政策法》的加强版。《香港政策法》并不具备惩罚机制,即使美国认为香港失去了自治地位,也只能依据《香港政策法》取消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
而《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一旦生效,美国将获得实施制裁的法律依据,比如对践踏香港自治地位、人权和民主的相关人士美方可以采取冻结其在美财产和禁止入境等制裁措施。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具体内容
- 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去审视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够的“自治”去享受美国给予的特殊费用(包括关税)
- 如果香港日后就23条「国家安全相关」的法例立法,美国总统及国务卿会审视相关法例,是否牴触《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国居民的遭受会否受到限制;
- 如果有香港市民因为参加抗争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会以此为由拒绝批出学生或工作签证,美国方面会指令领事馆,维持一份活跃名单,纪录一些被中港政府扣留,拘捕和针对的人,而美国官员会与想法相似的国家合作,认为他们采取类似的行动,对待被捕人士;
- 方案指出香港的政绩程序,希望确保香港选民可以有权利透过普选选出行政长官和所有立法会议员。声明内容明确指出,会支持香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选项”,即是香港选民可以「自由」和公平地选举及投票”,并在2020年能够公开直接选出国会立法会议员;
- 美国商务部会在180日向国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是否足够地执行美国针对敏感军商两用出口管制法例,以及美国或联合国对朝鲜或伊朗所实施的制裁。在可能的情况下,美国相关部门会检查有没有相关产品,经香港转口,以及进行大规模监控及“社会信用”系统。补充特别提及,中国可能利用香港作为独立关口,可能会以大湾区之名,利用香港成为中国输入敏感技术的管道;
- 要求美国总统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制裁人员名单,这些人被指打压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冻结在美国的资产或拒绝入境。这份清单列明的是针对那些有份参与,把个别提出的例子包括铜锣湾书店的桂敏海,李波,林荣基,吕波,张志平以及以香港为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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