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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统治期间:民间武装起义此起彼伏从没停止

中共伪称的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是大饥荒,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象,饿死几千万人。期间爆发的农民反共救国武装起义一直被中共掩盖。事实上,据档案编纂的地方志和当时的新华社内参中,对大饥荒中农民的武装起义和反抗有一些记录。

据大陆历史学者、专栏作家洪振快在2014年第8期《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显示,当年农民面对死亡威胁,曾抄起枪支反抗中共政权。

农民武装起义要推翻中共统治

中共当年土匪起家,欺骗农民跟它闹革命,结果却一直欺压百姓,1958-1962年的大饥荒中,人们更是举起反共旗帜,现地方志的大事记中,1958-1962年间有大量的关于组党、进行武装起义的记载,其中尤以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为多,许多县志中均有提及。

据洪振快《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一文反映:

1959年11月,习水县官渡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前丰生产队转业军人李泽江、李银江兄弟等为首组织“中国工农党、反产起义军”,并早在10月就公开与中共对抗。中共布置征购任务,他们反抗道:“不解决口粮,还要运粮入仓”“要粮只有组织起来到官渡去背”“哪有人出工,粮食都没得吃,出什么工。”

1960年8月15日,织金、普定县和六枝市交界地区,以代天荣、何昌雄为首组织“忠勇人民起义军”,聚众武装起义,抢劫商店、粮库。(注1)

据洪振快文章描述,1960年5月,贵州省政法党组向省委提交《关于防止反革命暴乱事件意见的报告》,归纳说:“今年四个月来,全省共发生反革命预谋暴乱事件达22起”,另外还有两起,一起是4月14日晚发生在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乐园公社,共有69人参与反抗,打死管理区干部三人,杀伤一人,并打死民兵一人,抢劫了三个管理区供销社的物资和部分粮食;另一起是4月21日发生在正安县旧城公社槐坪管理区,共有11人,其中为首的两人,夺取步枪六支、子弹两百发,砍死了支部书记和民兵队长各一人,砍伤了商店干部一人。(注2)

四川,涪陵专区石柱县的记载则明确指明农民“武装起义”的目标是“抢劫中共粮食物资”:1960年12月25日,“以陈树清为首携百余人,在黄水农场六大队进行武装反抗,破坏电讯,吊打干部,抢劫中共粮食物。”(注3)

雅安专区芦山县,《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78)》说:1960年7月5日,雅安地委向四川省委作出《关于平息芦山县宝盛公社反革命武装叛乱事件总结报告》,《报告》称:6月3日,芦山县宝盛公社中坝大队一小撮反坏分子突然进行武装反抗,他们抢走枪支,杀害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商业局长,杀伤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股长、地委农业检查团的干部等5人,并窜入森林,妄图长期对抗。(注4)

福建,龙岩专区武平县,是福建省饥荒最严重的县,县志记载:1962年7月,“县公安局在城南破获‘反暴政行动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首犯被处决”。(注5)

广东,据1959年3月18日新华社内参,当月10日,韶关市郊马坝公社发生了有100多人参加的反抗事件,“绑架林树清(马坝公社干部)之后,又抢走民兵步枪20多支,在黄屋村又抢去粮食17000多斤”。为首巫拌瑜是原沙溪小学教师。

甘肃此类记载不少,最详细的是泾川、镇原县发生的“上肖武装起义”。

《泾川县志》记载:1960年12月20日,“镇原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波及县内荔堡、玉都公社。叛乱首要分子吴崇教(今红河乡吴家村人)率50余人自镇原进入荔堡街市,裹胁部分群众示威游行,砸坏公社电话总机,切断电话线,抢去步枪2枝、自行车7辆、电话机1部、人民币300余元,打伤干部2人。翌日窜回镇原。”(注6)该记载过于简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在《镇原县志》里面,该事件被称为“上肖叛乱”,对其描述较为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实是抢粮。《镇原县志》记:

1960年12月20日,在镇原县屯字公社上肖大队(今上肖乡)、泾川县荔堡、玉都公社一带,发生了“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武装起义。

1960年9、10月间,以孙和忠(富农)、白浪亭(原国民党巡官)、曹世虎(原国民党乡队副,保外就医犯)、邢天星等为首,说:“今年三月,天上出现五个星星,代表五个头子领导起义,共产党压制的是五类人(当时指地主、富农、反抗中共暴政、坏和右派),现在五类要抬头”;“为了吃饱肚子,起来进行斗争,天时已经到了”。要“推翻中共”。12月14日,纠集28人,抢劫上肖大队新庄生产队仓库粮食900多公斤。17日晚在上肖大队白草湾密会,封官委职。孙和忠为师长,白浪亭、王廷瑞为副师长,设师参谋、军械、军医、秘书主任和外交通讯等,下属六个团,团下编营、连等。并草拟抗争口号和传单,商定“起义”时间、地点。20日下午4时许,孙和忠、白浪亭、曹世虎等百余人,拥进公社,砸坏电话机,砍断电线杆,打伤公社干部,抢去步枪四枝、自行车七辆、电话机一部,随即到该镇邮电所,打伤工作人员,毁坏电话总机,抢去300余元;打伤县工作组干部,抢去县、社三名干部所带之驳壳枪、步枪、小口径步枪。(注7)

无法生存抢粮事件令全国各地政权应接不暇

除反共运动之外,大饥荒中的农民为了解决口粮不得不哄抢粮食。据洪振快《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描述:

山东,1959年4月11日,省长谭启龙给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及省委书记处写信,并请转报党中央、毛主席,信中说:“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伙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

5月12日,新华社内参报道山东省菏泽县马岭岗公社抢粮事件,认为是“一个较大规模的抢粮事件”,“前后涉及五个管理区的6,000多人,抢走粮食42,500斤”。“现在这一事件虽已暂时平息,大多数的村庄群众已开始进行生产,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变天思想还很突出,谣言很多,谢集、赵庄、三教堂、白杨张等村群众,仍是不参加生产,风势不正,有一触即发的危险。”

5月31日,谭启龙给济宁地委并西部地区各县委写信,说马岭岗公社“过年前后,社员交到食堂的粮食已经用完,有的食堂停伙,群众情绪不安,有的准备外流,有的酝酿抢粮”,“过年以后局势更加紧张,到处闹粮紧,80%的户数要中共供应粮食,大批劳力外流,近千头牲口死亡,水肿病发展到1,800多人,扒树皮、吃青苗现象很普遍,社会秩序混乱,抢粮闹事此起彼伏。”(注8)

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记中多次写到抢粮和恐慌:12月12日,“浮肿病一天天在发展,大街上抢粮、抢饭、盗窃时有发生。”12月18日,“这几天各地告急电话、电报雪片般飞来,病人、死人、抢粮、盗窃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据生活办公室收到的报告,各地发生有十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抢劫粮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连贵阳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时不敢拿着东西吃,会突然被人抢走。大家最担心会发生更大的抢劫粮食仓库的事件。”1961年1月7日的日记中再次写到:“接汪行远秘书长电话,传达周林书记在京开会的意见。他对当前贵州发生农民抢粮的情况十分忧虑,要省委的同志谨慎对待,万不可慌乱。”(注9)周林当时是贵州省委书记。

1961年1月11日新华社内参报道贵州不断发生抢劫偷盗粮食事件:“最近,贵州许多地区不断发生开仓分粮、结伙偷盗抢劫粮仓、粮车、粮驮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60年11月以来,全省发生开仓分粮和偷盗粮食事件532起,被分和被抢劫偷盗的粮食80多万斤。另外抢单家独户的粮食事件也发现23起。”遵义地委1961年1月向贵州省委报告说:“偷粮、抢粮、偷杀耕牛的现象不断发生,(1960年)12月份,全区共发生抢劫案25起,不完全统计,偷耕牛3,000起左右,杀牛1,500只左右。至于个人、几个人偷菜、抢吃东西的现象就更为普遍。”

辽宁,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记中写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讲到辽宁省的情况,全省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3万多起。沈阳学生吃不饱饭举行罢课,有的绝食斗争。农村吃粮标准只有二两。”(注10)

吉林,1961年2月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东北局报告:“农村偷盗粮食的现象相当普通,个别地区还发生抢国家粮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总结说:“经济困难时期……哄抢事件尤其是哄抢粮食、食物的现象多有发生。芜湖专区12个县,仅在1960年12月,就发生了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抢走粮食达3.6万余斤。1961年1月至2月,全省又发生哄抢粮食65起,抢走粮食、山芋等6.2万斤……直至1962年春,哄抢粮食事件仍有发生。”“哄抢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较大的地区。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市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22起哄抢事件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多数是由于群众生活安排不够落实。”1961年5月7日,省公安厅、粮食厅联合向安徽省委报告,要求各地公安、粮食部门做好工作,开展护粮,制止哄抢,办法之一是“对为首,秘密监视,不让哄抢事件发生”。(注11)

甘肃,张掖地区,由于征购过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区粮食供应已经出现严重缺口”,“哄抢粮食的事件时有发生”。(注12)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县万人以上的饥民拥上火车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其后还发生过抢粮、抢物事件”。(注13)1960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和兰州铁路局联合给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铁路运粮的车被抢、被窃十分严重。据统计1-11月共发生案件782起,其中抢夺、偷粮436起,损失成包粮食13.3万斤……在这些事件中属于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属于数十人成群上车抢夺的187起。在陇西、高台、武威等地,经常有数十人,最多有200多人,迂回车站附近,伺机抢窃。(注14)山丹县,1960年11月,县内发生多起哄抢事件。东乐、位奇、陈户3所粮站,城区屠宰场、食品厂被抢。(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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