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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判10年 当事人闫啸天出狱; 网友:贪污2.6亿元仅判5年,真是个魔幻的世界!

5月27日,“大学生掏鸟案”案件当事人闫啸天出狱回家。该消息引发大陆网络关注。

27日,大陆微博、百度热搜榜均现“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的话题。《齐鲁晚报》旗下的“齐鲁壹点”报导称,闫啸天当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也已回到家中。

报导中的图片显示,闫啸天家门口挂着“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横幅。

网传视频显示,闫啸天回到河南新乡的家后,向乡亲们鞠躬道谢,感谢街坊邻居对家人的帮助。随后,疑似闫啸天的家人招呼乡亲们吃饭。

闫啸天于2014年刚上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当时他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与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进行售卖。因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两人被判刑。

2015年,闫啸天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8年10个月。

网民留言说:“只能感叹,为了几只鸟毁了一个青年。”“不知道说什么,错是错了,犯罪是犯了,但还是觉得十年好重。”

闫啸天掏鸟案发生后,不少网民把他的案子与社会上的其他的案例做对比,谴责中共法律判决不公正。

如上月,虐待铁链女的江苏男子董志民仅被判刑9年,其余相关人员也才被判8年至13年不等。大批网民认为官方判决太轻了,“抓个鸟都要判10年,人不如动物是吧?”

董事长贪污2.6亿元仅判5年?真是个魔幻的世界!

据报道,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因在改制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务共计人民币3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同时,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2.6亿元人民币啊,在我们普通人是无法想象的,可是一个董事长,私分了2.6亿元人民币,不仅舒舒服服地享受了十几年,被抓之后,居然也只是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而且这个判刑是在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

另外,罚款4个亿,追缴私分的2.6亿元及收益,这位剑南春董事长一次性要拿出来将近7个亿的资金,以董事长的收入,这7个亿的资金来源是不是也要查一下。

大学生掏鸟窝案

时间回到2014年,刚上大学的河南小伙闫啸天放暑假回家,约着同村的好友王亚军去小河边游泳,游泳的时候发现河边的树上有个鸟窝,俩人就把这个鸟窝给掏了,抓到了12只白色的小鸟,于是他们便将小鸟带回了家中抚养,不过可惜的是两天后有一只意外死掉了,还有一只飞走了。

作为农村的小孩儿,掏鸟窝简直是小时候最大的乐趣之一了吧,因此,谁也没有多想,这只是做了一件农村小孩儿的日常玩耍之一。

但是,事情最终脱离了轨道,有人出钱想买这些小鸟,他们手中的10只小鸟卖了1300多元。这突如其来的“巨款”让两个人兴奋异常,忍不住又去掏了个鸟窝,捕获了4只同样的小鸟。

他们没想到,他们等来的“买家”居然是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后来在同年9月3日二人被正式批准逮捕,该案件后来经过了三次开庭审理后,无论怎么上诉都是以败诉告终,最终闫啸天被数罪并罚判处十年半的有期徒刑,而王亚军也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即“五个坚持”,其中之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此,作者专门去查询了相关的法律依据,第一、行贿罪判刑两年,剑南春董事长行贿数额38万,作者查到“贿赂40万元量刑标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的量刑标准: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因行贿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关于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私分国有资产案,判罚并没有问题,但是还是前文所说的问题,罚款加追缴将近7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金来源彻查一下,肯定还有其他的问题,法律不能因为他是董事长就避重就轻,只判罚量刑轻的罪行,而忽略其他罪行。

而那位掏鸟窝的大学生,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掏的鸟窝不是普通的小鸟,而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燕隼一般只在5-7月产蛋,一次只产两到四颗蛋,多数都只是3枚,繁殖能力并不强,这也就意味着闫啸天和王亚军根本不可能会一次就抓到12只燕隼,因此警方推测他们是掏了好几个鸟窝才抓到如此多的燕隼。

因此,对于他们两个的判罚同样是有法可依,依法判处。

但是,问题在于,大学生不可能有机会私分国有资产,董事长也不可能去掏鸟窝,不同阶层的人能触犯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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