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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罪 – 北京出台新法例 中国人质疑开始有罪

近日中国公布去年中印冲突中方士兵伤亡人数后引发民间质疑,结果官方为此连逮6人以示警告。外界留意到,中共官方已将《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今后若“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消息引人深思。

中国国旗和烟头
中国国旗和烟头

去年12月底,中国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设一个罪名叫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规定:“在刑法第29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99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述法律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面对近年愈来愈越多的“诋毁英雄烈士”案,当局多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但北京律师刘晓原23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指出,诋毁或侮辱他人名誉,一般属于自诉(民事)案件,而非公诉案件,公权力不应介入。

中共抬军人形象 严控网民提质疑

中印两国去年在边界爆发冲突后,直至近日中共官方才首度证实死伤人数,但民间提出质疑,其中拥有254万粉丝的微博主“辣笔小球”因此率先遭警方逮捕。随后,包括北京、四川、广东、南京、福建等地的警方接连逮捕6人,官方指控他们涉嫌在网络“侮辱诋毁英烈”,因此面临起诉。另有一名旅居国外的重庆男子更是被列为“逃犯”。

对此,曾代理过这类案件辩护律师的刘晓原指出,目前官方逮捕的网民中,都涉嫌官方所言的“寻衅滋事犯罪”,但该罪名覆盖范围很宽广。 “一般要造成当事人自杀或精神崩溃等等严重后果,或他(被诽谤者)本人已经不在世等等,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旦发了一个帖子,也有可能被抓的。”

根据北京警方通报,2月20日晚间21时许,网友陈某强,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诋毁侮辱死亡军人”言论,因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同日,四川网友杨某,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一则“诋毁侮辱死亡军人”言论,被行政拘留7日。广东茂名网友田某伦,20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死亡军人”言论,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21日河北秦皇岛网民唐某莫,在微博发布“诋毁侮辱死亡军人”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对此,北京律师莫少平指出,刑法修正案生效后,涉嫌诽谤者将承担多层次法律责任:“第一将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第三涉及触犯刑律,就是根据刑法修正案11,可能构成侵犯英烈名誉的刑事犯罪。”

中国刑法新增条款 实为箝制言论

江西法律工作者陈钢也表示,他留意到在过去几天,有众多中国网友因言论遭到逮捕,而新增刑法条款的涵盖面更广,“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被抓,就是因为诋毁所谓的‘英雄烈士’,我觉得搞这么一个新条款,他也是箝制的一个办法,叫依法箝制言论。看似有法律根据,但实际上,民众对于所谓的烈士的讨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2月19日,中共官媒首次报导了去年中印两国在边界爆发冲突后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的消息,当时《经济观察报》前驻上海记者、拥有254万粉丝的微博主“辣笔小球”发文质疑中共军方在中印冲突中有更多士兵伤亡,结果便于20日遭到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据指,他将面临判刑3年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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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官场黑暗, 恶警酷吏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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